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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拟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 拟定6月5日为环境日
时间:2014-04-22 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顾瑞珍 罗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1日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草案对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增加规定: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于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方面,修订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增加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草案对环境保护宣传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草案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