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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
时间:
2014-05-06
来源:
四川日报
省委办公厅5月4日下发通知
今年“七一”之际,我省将评选表彰310名左右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其中,优秀县(市、区)委书记10名左右,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100名左右,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0名左右。
评选条件体现“好干部”标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5月4日下发的《关于推荐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表彰对象的通知》规定,此次评选表彰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兰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要求,并结合县、乡、村工作实际,分类提出评选条件。
优秀县(市、区)委书记的条件,突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大力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任期内县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的条件,突出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驾驭市场经济和基层工作的能力,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实绩突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条件,突出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办事公道、群众口碑好,带领能力、服务能力强,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推荐办法落实“重公认”要求
通知要求,对优秀县(市、区)委书记人选,各市(州)党委要组织相关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合日常管理掌握了解的情况,并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市(州)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对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市(州)为单位,开展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人选都应在本市(州)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表彰活动着力树立“三个导向”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来,省委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治蜀兴川的科学方略。实现省委提出的战略目标,推进四川“两个跨越”,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能够担当领导科学发展、加快发展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此次评选就是要着力树立“三个导向”:一是树立争当好干部的导向,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党组织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引导各级干部对标争先。二是树立专注发展的导向,把评选的过程转化为争创的过程,引导各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都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三是树立创先争优的导向,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过程,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链接
什么样的书记有资格被评选“优秀”
■优秀县(市、区)委书记评选条件
信念坚定、政治可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三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清晰、目标积极、措施得力,特别是在任期内县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受到全省表彰。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大力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强,长期扎根基层、真抓实干,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的县、百万人口大县担任党政正职时间长,表现优秀,群众公认。
勤奋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复杂矛盾和急难险重任务,勇于攻克,敢于担当,特别是在高海拔艰苦地区和反分维稳一线长期埋头苦干,依法管寺、维稳工作受到各方面肯定,当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品德高尚、清正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委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发挥充分,用人导向鲜明,善于抓班子带队伍。
担任县(市、区)委书记一般应满3年(截至2014年6月底),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2011年以来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省纪委出具人选意见无党风廉政问题;省委巡视组等均无否定性意见;市(州)党委信访情况调查核实无问题。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处理仍在影响期的、社会负面影响比较大的不作为表彰人选。
■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期间,本人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曾受到市(州)党委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
思想解放、敢闯新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驾驭市场经济和基层工作的领导能力较强,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实绩突出。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期间,所在乡镇(街道)近3年曾被评为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单位。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善于处理基层复杂矛盾,在群众中威信高。长期扎根基层,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3年以上(截至2014年6月底),或连续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5年以上〔其中任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2年以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实现“五好”目标。任职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所在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的下属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认真执行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办事公道,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群众口碑好。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曾受到市(州)党委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
带领能力、服务能力强,村(社区)党组织实现“五好”目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发挥好。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有3个年度被评为本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前3名。
善于做群众工作,主动联系服务群众,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届以上,任职期间本村(社区)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任职期间“两委”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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