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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廉政须由表及里
时间:
2014-06-03
来源:
四川日报
作者:
萧存远
为贯彻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川省日前印发实施细则,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政府办公用房是党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所在,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立的公共场所,应该遵循庄重、朴素、安全、节能、实用的原则。但现实中,全国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建造“地标”式办公楼,甚至还有贫困县投入重金装修高档办公楼,这样的行为,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四川严格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将办公用房廉政规定落在实处,提出细化原则与具体要求。在肯定这一做法的同时,希望对“城市标志性建筑”提出更为细化的标准,比如明确“城市标志性建筑”即是“豪华高规格”,反对将办公用房作为“标志性建筑”意味着反对建造豪华办公楼,以防一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用表面装修朴素里面配置奢华的豪华办公楼规避实施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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