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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开展试点
时间:
2014-07-03
来源:
四川日报
我省下达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书”
将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电解铝行业先行启动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制度
制订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
制订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梁现瑞)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将在统筹城乡改革国家试验区和省级试点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明确将从7个方面45项具体举措,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
七大方面包括政府职能转变、财税金融价格改革、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户籍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事关民生改善的各项体制改革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各方面都明确了具体的举措和责任单位。
转变政府职能方面,通知明确,将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将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方面,将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将制订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将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在部分生产领域实施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制度,电解铝行业先行启动。
深化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将启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多元化。制订支持大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的政策措施。
深化户籍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将制订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方案。按照国家部署,在统筹城乡改革国家试验区和省级试点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在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方面,积极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制订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
事关民生改善的各项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制订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等。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将选择火电、钢铁、造纸等部分重点行业开展排污管理试点。制订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主体功能区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制订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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