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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享3种优惠政策
时间:
2014-07-09
来源:
四川日报
7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近日发布通知,将对参军的大学生在入伍、退役就业和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入伍奖励方面,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奖励金须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方面,将加大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选配专武干部工作力度。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政法体改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般应当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专武干部。
落户政策方面,规定凡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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