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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保留身份 我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时间:
2014-07-15
来源:
四川日报
开展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保留身份离岗转化科技成果试点
选取部分市(州)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报奖成果应用年限由2年延长至3年
高等院校上百所,专业科技人员超过30万,四川是全国的科教资源大省。如何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方案》,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科技创新评价体系三方面,安排7项具体改革任务,提出探索建立事业导向、利益驱动并重的人才激励新机制。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改革上,《方案》作出5项工作安排,首当其冲是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我省将选择2-3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保留身份离岗转化科技成果试点,以及科技人员保留身份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试点。将在试点单位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科技人员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及期满后的权利义务,明确离岗科技人员可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不影响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免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我省还将完善制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的激励政策。选取部分市(州)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帮助科技人员获取创业资金。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推进科技创新奖励制度改革。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报奖成果应用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强化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制度的公信度。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活动,主要采用同行专家评价、成果质量评估等方式;针对应用研究活动,主要采用企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针对产业化开发研究活动,主要采用市场评价;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完善省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增加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一项改革举措往往涉及多方面政策协同。激励院所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改革,涉及人社、教育、税务、国资等多个部门,接下来我省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优选试点单位、完善试点方案、细化配套政策、稳步推进试点、探索有效模式,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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