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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稳增长九条措施出台
时间:
2014-07-16
来源:
四川日报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九成下放基层
首次建立存量土地通报预警机制
如何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7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国土资源稳增长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在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强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改革政策等九个方面破题。
“九条措施互为依托,打出一记组合拳。”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加以总结: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再向改革要空间。
用好增量——有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省上只留10%的计划用地指标,其余全部下放给市州和扩权县,留下的10%全部用于落实省重大推进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通知》明确,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100个省重点支持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改革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模式,用地计划分配与市(州)经济总量、经济增速、单位GDP用地量、城镇化率、供地率等挂钩。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时序。
盘活存量——首次建立存量土地通报预警机制。对前三年(不含当年)批准征收土地累计供地率低于60%的市州,予以通报预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当年实际使用土地年度计划的一定比例扣减次年用地计划。
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改革政策,向改革要空间。《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先行用地政策,落实好重大项目用地,允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易地占补平衡。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因规划原因无法安排的重大项目,依法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分类施策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通知》还提出,国土部门要建立重大推进项目、重点项目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提高土地要素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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