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综合要闻
领导活动
会议报道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基层人大
观点理论
建言献策
对外交流
机关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会议
主任会议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专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实现伟大中国梦 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践行节能低碳 建设美丽家园
芦山地震专题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专题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代表
常委会领导
常委会委员
组织机构图
法律法规
法制讲座
大案纪实
反腐追踪
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箱
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要闻
>
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七大重点
时间:
2014-11-03
来源:
四川日报
我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路线图”公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明确了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规范林权流转、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财政支林制度、完善金融支林制度、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七项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2020年,林权管理法规体系、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政策体系。同时,建成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等。
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方面,《方案》提出,将集体林权确权颁证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范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推进“多权同确”;开展林权颁证“回头看”,对错登等林权进行核查纠错,并调处林权纠纷;建设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规范林权流转方面,推动林权流转法制化和市场化。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性质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林权流转;推动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依托县(市、区)产权流转平台,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执行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公益林采伐政策,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采伐权公开拍卖等试点;发展林下种养和生态旅游。
完善财政支持林业制度,鼓励县(市、区)建立小额涉林贷款贴息政策,规范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投保等环节。
完善金融支撑林业制度,探索林业资本运作新模式。开展金融支林试点县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以入股等形式流转林权,培育涉林专合组织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林农;完善涉林专合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组织机制。
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服务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站等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行“量价分离”,探索林地林木分级评价机制和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格机制。
上一篇:
与时俱进:让人大生机盎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综述
下一篇:
我国首个生态文明专项奖在蓉启动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