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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给四川预算带来五大变化
时间:
2014-11-25
来源:
四川日报
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地方债“转正”、资金下达提速……
立冬过后,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进入了“一年中最忙的季节”,着手编制新一年的预算。与往年不同的是,编制之前,学习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成为大家的“必修课”。
从2004年预算法的修改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算起,到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可以用“十年磨一剑”形容新《预算法》的出台。
新《预算法》给正在编制中的四川省2015年预算草案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
变化一:从“一本账”到“四本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
【点击】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原先的一般公共预算这“一本账”,到新《预算法》要求的“四本账”体现出预算的完整性,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换句话说,要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就要弄清楚政府到底有几个钱袋子。全口径预算,就是“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使政府的收支都纳入人大审查监督。
实际上,从2010年起我省省本级就启动编制了“四本预算”,部分市州也随后推进此项工作。“虽然近几年我省积极推进‘四本预算’编制,但对比新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介绍,省财政将从2015年起确保在省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将四本预算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
王一宏还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这方面资金应逐步退出。
变化二: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都要公开
【点击】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目前,全省所有市州都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大部分地方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后这一范围还将继续扩大。简而言之,就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
公开内容也将更细。王一宏介绍,今后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等。
按经济分类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资金的实际用途,更有利于公众对财政预决算进行监督。
此外,公开时间上要求“更快”。新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变化三:地方债“转正”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点击】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原《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一律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道“紧箍咒”。新《预算法》则强调疏堵结合,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地方债”在新法中总算“转正”,但怎么发债、怎么还债、怎么监管?
王一宏表示,具体到四川,今后,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根据项目性质和偿债来源的不同,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在编制存量债务偿还计划的基础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也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变化四:一般转移支付比例逐步提高给企业的财政补助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间接方式
【点击】财政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专项转移支付意味着,给你钱并规定往哪儿花;一般转移支付意味着,给你钱让你自己决定花在哪儿。
过去,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比较大,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够高,地方自主权受到一定限制,主动性没有得到有效激发。“对此,首先要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王一宏介绍,今年以来,省财政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大力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资金,专项项目个数比上年减少了40%。我省还将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的专项转移支付,以使2015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有大幅提高。
王一宏透露,明年将对省级专项资金再次进行清理整合,集中财力支持关系全省经济社会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支持方式上也将进一步转变。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不直接补助给企业,主要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引导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或是以转移支付对市县政府奖补,给企业的财政补助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风险分担、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
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将全面提速。王一宏表示,下一步对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要求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中央资金在接到资金文件30日内下达。
变化五:规范超收收入使用,更多市县将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
【点击】新法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在原《预算法》的框架下,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这在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当经济过热时,一些部门可能在完成收入任务后,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对此,新《预算法》明确将审查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进行转变,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但不把“收支平衡”作为审查重点,并不意味着不重要。保障“收支平衡”要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就像是蓄水池,让财政运行更加稳健,让各级政府部门不必硬要达到本年度的收支平衡,而可以更科学地安排本级预算。”王一宏介绍,2007年起我省就设立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本级、44个县(市、区)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下一步,这一制度还将在更多市县逐步建立。同时严格超收收入使用,执行中一般公共预算如果出现超收,不再安排当年支出,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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