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时间:2009-06-26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hy
  

国名全称:加拿大(Canada)
首都:渥太华(Ottawa)
国家元首:英国女王,由女王任命总督为其代表
人口:3057万人(1999年)
面积:9970610平方公里
国庆日:7月1日(加拿大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82年4月17日
官方语言:英语 法语
财政年度:4月1日~3月31日
议会名称:联邦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104名,无限期;平民院301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32名,30.77%;平民院60名,20%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6月2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30周岁,平民院议员18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1613)9922493;平民院(1613)9963611
议会传真:参议院(1613)9927959;平民院(1613)9923674
议会网址:http://www.parl.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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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西北部邻美国阿拉斯加州,南界美国本土,北靠北冰洋北极圈。英裔居民约占42%,法裔居民约占26.7%,其次是意大利、德国、乌克兰等欧洲人后裔。土著人约占全国人口的5%,华人约80万。居民中信奉天主教的占47.3%,信奉基督教新教的占41.2%。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加拿大名义上的元首,但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代为行使职权。
    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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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加拿大原为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居住地。17世纪沦为法、英殖民地。法国在1756~1763年的英法“七年战争”失败后,把在加拿大的殖民地割让给英国。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和诺瓦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的一个自治领,立法须经英国议会通过。此后,其他省相继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和英国有“平等地位”,加拿大取得外交上的独立权。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力。1981年,加拿大平民院和参议院分别于12月2日和8日通过关于加拿大宪法的决议,并将决议送英国,经英议会通过。1982年4月17日,英女王正式宣布《使加拿大参议院和平民院的请求生效法》,《加拿大宪法法案》正式生效,从此加拿大获得了立宪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宪法规定,加拿大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国家元首,其代表是总督;议会由总督、参议院和平民院(又译作众议院)组成,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平民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
    本届联邦议会是第36届,由1997年6月2日选举产生。现任平民院议员共301人,参议院议员共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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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宪法规定,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英国女王的代表--总督、参议院和平民院组成。
    【联邦议会与总督的关系】作为英联邦成员国,加拿大依旧将英国女王作为其国家元首。但加拿大宪法明确规定加拿大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所有有关加拿大的事务,英国女王必须而且只能按其加拿大大臣的建议行事,而且英国政府对加拿大事务不享有任何权力。
    1947年,女王颁布特许令,将自己在加拿大所有的特权都委托给加拿大总督行使。加拿大总督作为英国女王的代表,其职位只是象征性的,没有行政实权。总督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及其政府,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接待来访的国家元首,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为三军将领授衔和为国家作出杰出贡献者颁奖等。总督还是加拿大军队的最高统帅。
    总督由总理提名并由女王任命,一般任期为5年,也可延长1年左右。自1867年加拿大成立联邦后到1952年,总督都是英国人。1952年以后,改由英裔或法裔加拿大人担任。现任总督艾德里安娜·克拉克森(Adrienne Clarkson)女士,1999年10月7日就任,是第一位任此职务的华裔加拿大人。
    就如女王的位置一直有争议一样,加拿大人也一直在讨论是否有必要保留总督的职位,因为这样的虚位君主在实际生活中不起什么作用。但也有人认为总督还是有其作用的。例如,国家元首作为一个国家的象征,将其职务与政府首脑分开,可以使国家元首更为超脱,不会被一些政府丑闻所玷污,损害国家形象,另外,国家元首也可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协调一些政治关系。另一方面,保留总督的职务也可以作为政府滥用权力时的一种救济手段。如当总理所属政党在平民院大选中失去多数议席而拒绝辞职或召集议会会议时,总督必须召集议会。但这种情况在加拿大从未发生过。
    【联邦议会与内阁的关系】加拿大联邦政府1867年建立时,承袭了英国君主立宪制下的责任内阁制。在全国大选中获得平民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有权组成政府,该党领袖自然担任联邦政府总理。总理一般由平民院议员担任,如果该党领袖在大选中落选,按惯例新总理在上任后的半年内举行议会补选,以获得平民院议员资格。但是,历史上也曾有两次总理是由参议员担任的。总理通常只选择本党议员参加内阁,内阁通常不超过40个成员。总理为内阁首脑。内阁成员也必须是议员,另外至少有一位是参议员担任政府驻参议院的官员。如果总理希望一个不是议员的人入内阁,则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议会补选,使其获得平民院议员资格。
    如果在联邦大选中任何一个政党所获的席位都未超过平民院半数席位,获席位最多的政党有权组成少数政府。总理及其政府依靠平民院中多数议员的支持,如果在某一信任投票中失利,总理就必须辞职,总督可要求领衔反对党(又译作正式反对党)重新组阁。内阁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集体向议会负责。
    议会非执政党都是反对党,但各反对党的地位则根据它们在议会所占席位多少分为领衔反对党和反对党。席位仅次于执政党的政党称为领衔反对党。领衔反对党得到的政府经费比其他反对党多。领衔反对党依照传统组成影子内阁,其成员分工几乎与政府所有部门相对应。
    加拿大的行政权由总理和内阁行使。虽然宪法规定由总督指定加拿大总理人选,但事实上总督只能任命在平民院选举中赢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的领袖作总理,总理如死亡或辞职,则由该执政党再选出一人继任总理职位。总督除了听从各部长建议外不得有任何自己的意志,而且召集和解散议会之类的权力也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行使。从理论上讲,两院通过的议案必须经总督批准才能生效,但实际上这一程序只是一种形式。
    在通常情况下,由总理决定解散议会的时间,这个时间要有利于内阁或总理所在政党,或在大选中再度获胜的政党。如果议会对内阁通过了不信任案或拒绝通过预算(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政府在议会未占绝对多数席位时),此时总理可选择辞职或解散议会。
    【联邦议会与最高法院的关系】最高法院由1名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主要仲裁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法问题以及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最后裁决。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75岁退休。现任大法官安东尼奥·拉莫尔(Antonio Lamer),1990年7月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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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参议院共有104名议员,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形成的惯例分配。参议员由联邦总理提名,总督任命。1965年6月2日前任命的参议员为终身职,此后任命的到75岁退休。现任参议长吉尔达斯·莫尔加特(GildasMolgat),1995年2月就任。平民院议员由各省按人口比例直接选举产生,每5年至少选举一次。现任平民院议长吉尔伯特·帕伦特(Gilbert Pa_rent),1994年1月当选,1997年9月连任。
    【参议院】参议员不经民选,由总理提名,总督以英国女王的名义委任。一般来讲,总理提名的均是代表其政党和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如前内阁部长、省长、市长和具有经验的律师等。
    宪法规定,如议会两院间出现僵局,可另外指定4名或8名参议员平等地代表加拿大4个区。但这一规定只在1990年使用过一次,为对付参议院的反对党--自由党阻挠已被平民院通过的商品与服务税收法的通过,总理布赖恩·马尔罗尼(Brian Mulroney)任命了8个执政党--进步保守党党员为参议员,使得该法在参议院顺利通过。
    【选民资格】公民法定投票年龄原为21岁,1970年改为18岁。1960年通过的法律还取消对非加拿大出生的公民的选举权的限制,使所有的公民都拥有了平等的选举权。
    【选区划分】平民院席位原则上根据各省人口比例确定。1867年联邦成立初期,平民院共有181个席位。此后每十年按人口普查情况重新调整一次。本届平民院共301个席位,是根据1996年人口普查情况确定的,约10万人口划分为一个选区。平民院席位与全国选区数相等。
    【参议员资格】宪法规定,参议员必须年满35周岁,并且拥有净值不少于4000加元的地产和不少于4000加元的除开债务以外的净个人财产和不动产。参议员还必须在他所代表的省居住。这些规定从1867年以来就一直没有变过。
    【平民院议员资格】平民院议员由民选产生。根据加拿大选举法,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权竞选众议员。但参议员、法官、省和地区议会议员、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等不能参选。
    【候选人产生办法】需有100位选民在选举日前21~28天联名提名(在人口稀少的选区只需50位选民即可联名提名)。每位候选人需提交1000加元的押金,如果该候选人获得本选区15%以上选票时,可退回押金的一半。
    【平民院竞选办法】平民院席位原则上根据各省人口比例确定。平民院议员选举采用简单多数的方法,即由该选区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而不论其是否获得一半以上的选票。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具体选举程序为:当议会解散或总督发布解散议会的命令后,内阁以枢密院的名义正式建议首席选举长官启动选举程序。首席选举长官向所有选区的选举官员发布选举令,选举官员负责检查选民清单,并任命助理选举官员,负责每个投票站工作并接受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前7周,每选区的登记组(在农村地区为登记员)就挨家挨户地登记合格选民。选举前17天,选民名册上封。
    选举官员在选区内设投票站,一般每500名选民的地区设一个投票站,投票站一般设在教堂或学校。选举当天,助理选举官员和职员以及监票员在投票站负责管理。
    加拿大的这种选举制度是简单、明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导致公平的结果。执政党在议会中虽然拥有多数议席,但它所获得的选民的选票却可能远远不足50%,而一些小的政党,除非他们在某一选区的力量十分集中,否则他们可能拥有很多的选票却得不到一个议席。
    在加拿大联邦政府中仅有两个政党曾经组阁过,他们是自由党和保守进步党。然而从1921年起,在平民院中拥有议席的政党就不止2个,最多时有5个。1993年的大选结果有些戏剧性变化,如保守进步党在大选前是执政党,但大选后仅拥有2个议席,新民主党9个,这样他们连官方政党的地位都没有保住(加拿大平民院中拥有12个议席的政党被称为官方政党,可以享受一些优惠)。这次大选的结果是全国性大党在平民院中议席数甚少,但一些地方主义色彩浓厚的政党却被大量选入平民院。如魁北克联盟和右翼改革党这两个党成为平民院中两大反对党,从而使平民院三大党中仅有执政的自由党是全国性政党。1997年的大选使自由党失去了22个席位,但仍在平民院中保持微弱的优势,重新赢得官方政党的地位。
    【参议员构成】本届参议院104名议员中工商业界人士39人,律师33人,教育界人士16人,行政管理人员15人,记者14人,原地方政治家8人,政治学家6人,广告界人士5人,医生4人,农业界人士4人,会计师2人,其他19人(由于有的人不止一个职业,所以上述数字总计超过104人)。
    按年龄划分,40~49岁6人,50~59岁35人,60~69岁41人,70~79岁21人,80岁以上1人。
    【平民院议员构成】本届平民院301名议员中,原地方政治家67人,行政管理人员38人,工商业界人士35人,法律界人士31人,教育界人士29人,顾问20人,农业界人士15人,医疗界人士8人,公务员8人,记者7人,会计师3人,经纪人和保险代理3人,其他33人。
    按年龄划分,20~29岁8人,30~39岁31人,40~49岁111人,50~59岁116人,60~69岁23人,70~79岁4人,另有8人年龄不详。
    【女议员情况】虽然所有阻碍女性进入议会的障碍都被取消,但加拿大人仍认为议会中的女议员数不是很理想。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女议员出现在1921年,1997年大选后共有16名女性进入参议院,64名女性进入平民院。自从1957年第一位女性埃伦·费尔克拉夫(EllenFairclough)进入内阁后,几乎每届内阁都有女部长。然而,除金·坎贝尔(KimCampbell)在1993年任过很短时间的总理外,没有女性总理。加拿大历史上一共有两位女性任平民院议长,一位是1972~1974年任议长的穆里尔·麦奎因·弗格森(Muriel McQueen Fergusson),另一位是1980~1984年的让娜·索维(Jeanne Sau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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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拥有立法权。议会审议的绝大部分议案是由内阁提交的,虽然议会专门拿出一部分时间审议私事议案,但真正能成为法律的私事议案还是少之又少。
    【财权】政府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
    【监督权】联邦议会对内阁的监督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但使用最少的是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是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一些选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最常用的监督方式是质询。
    加拿大总理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一般说来,只要执政党(或联盟)在议会中保持多数,总理就不会下台。不过如果执政党内部或执政党联盟间发生分裂,内阁的重要议案(如预算案)在议会未获通过,或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总理就必须下台。
    议会在制定政策时,大部分调查工作都交给常设委员会完成,但对某些复杂的或争议较大的问题则往往设立临时的特设委员会展开调查。特设委员会有一些特权,如预算没有上限;可以不经议会允许外出调查及雇用助手;公布调查报告等。
    质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质询,一种是口头质询。如议员只想获得资料,一般用书面质询,平民院议员可在45天内得到答案。另外平民院除了投票时间外每天有45分钟的质询时间。
    包括总理在内,大部分内阁成员经常要在质询时间到议会接受质询。所有的议员都有着平等的质询政府部长的权力,但实际上最大的反对党在质询方面更为活跃,执政党的议员和议员数少于12名的政党的议员都鲜有质询的机会。
    根据惯例,反对党领袖或反对党领袖指定的人有权首先提一个问题和两个附属问题,他之后还可以有一名领衔反对党议员提一个问题和一个附属问题,然后是第三党领袖提一个问题,两个附属问题,接着,议长让两大反对党轮流质询,间或也可能让执政党议员和其他小党议员质询。
    质询时间内的提问必须围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进行。口头质询的应是紧急问题;只能是资料性的;不能提有争议的问题;不能表达自己见解;不能重复已提过的问题;问题不能是基于道听途说的事件或新闻报道。但是事实上,这些规则并未真的全部严格遵守。
    议长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对质询进行控制,使其不要超出礼仪范围,不能强迫部长回答问题,部长的回答也不必紧紧围绕问题。
    45分钟的质询时间结束后,议员有15分钟的自由发言时间,议员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发表自己有关地方、全国、国际问题的见解,这一时间议员可自由发言,惟一的限制是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联邦议会特权】参议院和平民院根据宪法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法享有一些特权。但所享有的特权、豁免权及其他权力均不得超过英国议会所享有的权力。
    议会享有的特权有:1.制定自己的议事程序;2.要求证人以书面形式或到议会接受询问;3.可不受法院干扰地裁决事务;4.惩罚侵犯特权的人,无论他是议员、议会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人;5.管理公共大厅、委员会会场和其他议会房产。
    从来没有任何法律准确地定义过议会特权是什么,完全是由两院自己判断特权是否遭到侵犯。每个议院都有权驱逐犯下重错的议员,但每个被驱逐的议员还可以被再次提名为候选人在大选中角逐议席,如果成功,还能再当议员。
    【其他职能】1.联邦议会是民意代表机关,尤其是平民院每一位议员都直接向他的选民负责。2.加拿大联邦政府没有监察员,所以每一位议员都担负着监察员的责任,当他的选民与政府公职人员发生冲突时,议员有义务帮助他的选民并向选民提出建议。3.每位议员都有义务向其选民解释立法的目的和作用,回答选民关心的各种问题,告知选民议会目前从事的工作,并解释自己所属政党的立场及为何采取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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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长  吉尔达斯·莫尔加特
    平民院议长  吉尔伯特·帕伦特
    参议院秘书长  罗伯特·马利奥
    平民院秘书长  保尔·贝利斯勒
    联邦议会是按制衡原则组建的。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地区利益,平民院主要代表选民利益。
    【参议院】设立参议院的主要目的是制衡平民院的立法,使立法更加慎重、完备。参议院享有与平民院基本相同的权力。参议院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平民院提出的法案。凡平民院通过的有关法案,均须经参议院通过,才能提交总督签署。参议院对平民院提出的法案有权否决和修改,但修改后的法案还须经平民院再次通过。参议院也有权提交议案,但数量很少,且不能主动提出任何涉及财政预算、税收和修宪的议案。
    参议院很少完全否决一项议案,它总是对平民院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一些修改意见,甚至对一些有关财政的议案也提修正案。参议院无权对有关财政的议案提增加开支的修正案。如果参议院提的意见好,平民院会原封不动地接受,如果参议院提交的修正案平民院不愿意接受,参议院必须将修改理由交到平民院,如果平民院还是不同意修改,而参议院又坚持要修改,就在两院之间成立一个联席会进行协商。
    虽然先由参议院审议的议案并不多,但参议员一般都在银行业、工商业工作过,他们经常处理一些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的法律,如破产法和公司法等,能帮助平民院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
    私事议案(私人团体例如职业协会等提交的议案)一般都先提交到参议院审议。
    为更充分地审议议案,现在参议院总是在平民院尚未通过议案前就提前非正式地对该议案进行审议。1991年的议事规则规定,议长或副议长接受议员的动议,可将某一平民院正在审议的议案非正式地提交某个委员会审议。
    参议院在平民院开会期间,每星期有三个下午举行议会全会。参议院的大部分工作都由其下属的委员会处理。参议院下设23个委员会,经常开会,审议农业、渔业、贸易、银行、宪法事务、种族争端、社会政策等问题的立法。还有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审理有关青年、新闻媒体、国防和贫穷等特殊立法问题。参议员的主要工作是审议法案,也可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近十多年来,参议院还承担了新的任务,负责调查贫穷、失业、通涨、老人、土著人、土地使用、科学政策、与美国关系、政府部门效率等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和立法提供依据。
    【平民院】平民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工作,制定和通过各种立法,通过和控制国家财政预算。平民院是自由讨论重要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公共论坛”。联邦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总理在内须对平民院定期报告工作。平民院有权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作出解答。平民院还设有各种与政府各部门相对应的委员会分别监督政府工作。平民院大部分时间则是用以审议法案,包括政府提出的公共议案和议员提出的私事议案。任何涉及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法案,只有平民院有权提出。平民院有权通过预算拨款等影响政府的政策。平民院还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采取否决预算案的方式迫使政府下台。一旦解散政府,正式反对党可受命联合组阁或提前举行全国大选。
    平民院的内部事务一般由内部经济理事会管理。内部经济理事会由议长、副议长、2名内阁部长、反对党的领袖(或领袖指定的1名代表)、2名执政党后座议员,1名领衔反对党后座议员,1名在议会至少拥有12个议席的第三党后座议员组成。内部经济理事会负责雇用平民院所有的工作人员并管理平民院的建筑房产,还负责决定平民院的行政、财政事务,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优越的工作环境,以更好地为议员服务。
    【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任期与议会相同。无论在参议院哪个党是多数党,议长都由执政党议员担任。
    参议院议长像其他参议员一样有投票权,但不得投弃权票,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时议案视为被否决。副议长由参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同议会任期,一般由参议院多数党议员担任。另外,参议院还有两名助理副议长。鉴于参议长特殊的产生方式,所以他更应忠于参议院、所属政党以及提名任命他的总理。
    【平民院议长】平民院议长过去一直由议会多数党任命。1985年开始,议长由平民院议员通过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议长的任期同平民院任期。从1986年起,每次大选后平民院第一次集会,由不间断地在平民院任职时间最长且不在内阁、议会任职,而又不是政党领袖的议员主持会议,直到选出议长。
    平民院议事规则没有规定议长候选人的指定程序,如果有议员不愿意当议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平民院秘书长,但内阁成员或政党领袖不得担任议长。然后议员将一直投票直到有一位议员获得绝对多数票。平民院秘书长负责组织投票并负责清点票数。在议长未选出前平民院不得开展任何工作。
    如议长在议会任期内辞职,他的任期到他的继任者被选出为止。议长不在时由副议长代行其职。
    议长主持会议时必须保持公正,不得参与辩论,而且仅在票数相当时才能投票,而且不得按自己的意志投票,只能按照最古老的惯例投票:即若有可能议长须投票支持将议案继续辩论,如无可能,议长须按尽量保持现状的方式投票,如果该议案是政府极力支持的,议长须按政府意愿投票。
    议长被选出后不必退党,虽然议长难以做到完全和他所属政党脱离关系,但尽量避免与本党牵涉太多,如参加政党会议或党团会议等。
    议长不是政治领袖,也不参与平民院的管理活动,但他却是平民院最重要的官员,他是平民院集体特权和议员个人特权的保护者。
    议长负责解释议事规则,解释议会的惯例。当一项有关特权的问题被提出后由议长决定该事件是否值得立即进行审议。如果是,该事件通常交到主管审议特权的委员会审议,如不是则由平民院对该事件立即辩论。
    在控制辩论方面,议长有权要求议员注意使用议会语言并注意自己的行为合乎礼仪。如果有议员违反纪律,议长一般点名让其注意;如果有议员出言冒犯他人,议长可令其收回;如果有议员固执地冒犯议长的尊严,议长可令该议员退出会场,不得再参加当天的会议;如果议员故意出言不逊,议长可中止该议员的发言。
    议长对外代表平民院,出席外交活动、接见外国重要访客、率代表团出访国外、在与各部部长交往时代表平民院,并保持部长与平民院各党派领袖的联系。
    平民院议长在国家排名第五,位列总督、总理、首席大法官、参议院议长之后。
    议长除了领取普通议员的薪金和津贴外,还享受相当于内阁部长的待遇,并在议会大楼近郊享受一栋政府提供的住房。
    【委员会】联邦议会的大部分工作是在委员会中完成的。议会中有五类:1.全院委员会,由全体议员组成;2.常设委员会,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其数量由两院的议事规则规定;3.立法委员会,在必要时成立,负责逐字逐句地审议议案;4.特设委员会,为了审议特别事件而临时成立的,事件调查完成后即解散;5.两院联席委员会,由两院的议员组成。
    两议院都有自己的常设委员会,设置虽不完全相同,但都有下列委员会:外交、财政、交通、农业、渔业、环境等。一个常设委员会对口的政府部门可能有好几个。参议院中除了有上述这种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常设委员会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常设委员会,如特权委员会、规则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内部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参议院的遴选委员会负责指定哪个议员去哪个委员会和哪个议员代行议长之职。在平民院,程序委员会和事务委员会在检查议事规则、惯例和向外报道会议方面拥有很大权力。
    本届平民院设有下列委员会:土著事务和北方发展委员会;农业和农业食品委员会;加拿大遗产委员会;公民和移民委员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渔业和海洋委员会;外交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和残疾人地位委员会;工业委员会;司法和人权委员会;议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国防和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自然资源和政府运作委员会;官方语言联合委员会;程序和议会事务委员会;公共账务委员会;条法审查联合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参议院设有下列委员会:土著委员会;农业和森林委员会;1867年宪法93款修改特别联合委员会;银行、贸易和商业委员会;布雷顿角发展公司特别委员会;儿童监护和权利特别委员会;能源、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渔业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国内经济、预算和管理委员会;立法和宪法事务委员会;议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国家金融委员会;官方语言联合委员会;特权和常规法令委员会;安全情报特别委员会;社会事务、科学技术委员会;条法审查联合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通讯委员会。
    【平民院主席会议】平民院议长、三个副议长、各立法委员会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各立法委员会主席通常都是执政党成员,但公共审计委员会是例外。主席的作用是指导本委员会的审议程序,一般不参与一些重要议案的审议。
    【各院职责划分】平民院享有一些优于参议院的权力:1.有关政府开支及税收的议案必须先提交平民院审议;2.1982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院无权否决宪法修正案,只能将其延迟180天;3.内阁仅对平民院负责,平民院有权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提交的重要议案(如预算案)迫使内阁辞职。所以说平民院是加拿大联邦议会真正的权力所在。
    另外,总理和绝大部分内阁成员都是平民院议员,一般只有一名参议员是内阁成员,通常情况下,各省都在内阁有一名参议员作为其代表。
    【两院联合委员会】参议院和平民院有三个联合委员会。它们是议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负责管理图书馆的工作;规则检查联合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并就行政部门的立法是否超越职权提出意见;官方语言联合委员会,负责审议联邦政府有关官方语言的政策和计划,并审议其成员提交的有关不正确使用官方语言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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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一般说来,所有的议案都要经过以下审议阶段:提交、一读、二读、委员会审议、报告、三读、交另一院审议、总督签署。
    议会通过的议案绝大多数是政府议案,政府议案由负责该项立法的内阁部长提交。绝大部分议案首先提交给平民院(尽管从理论上说,非财政议案也可首先提交参议院审议,但这种情况越来越少),进入“三读”程序。“一读”是介绍一下该项议案的目的和主旨,然后打印出来分发给各议员,成为议会编号文件。“二读”是由该部长提议,允许就该议案的原则问题在政府议员和反对党的前座议员之间展开争论。
    “二读”通过后,该议案必须直接送到一个常设、专门或联合(参众两院)委员会,从而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大部分议案进入常设委员会,涉财议案或其他经平民院同意的议案进入联席委员会,由副议长主持。在这个阶段,议案被逐条逐句地推敲,政府和反对党在这个阶段都可以对议案进行修正。最后,委员会对修正后的议案进行投票。
    经过两院联合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可直接进入“三读”阶段。经过其他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还须先送到平民院进入报告阶段。这个阶段允许议员对议案的原则和具体细节进行辩论,就委员会提出的修正条款进行投票,政府和反对党可继续提出修正条款,包括在委员会阶段被否决的条款。辩论结束后,就议案总体(包括修正条款)进行一次投票。报告阶段结束后,一般进入“三读”阶段,实际上就是通过一个动议:第三次阅读该议案并予以通过,然后就此动议进行最后的投票。
    一项议案在平民院顺利地通过了“三读”程序后被送到参议院,还要经过同样的“三读”程序。“三读”结束后,通知平民院该议案是被通过、修正还是否决。
    如果议案在参议院未获通过(通常不可能),就意味着被否决,倘若政府坚持通过该议案,那只有从头开始运作。如果参议院对平民院通过的议案进行了修正,必须将其返回平民院,让平民院考虑是否接受。由于参议院修改的通常只是措辞和细小的问题,一般只要负责该议案的部长接受,平民院也就通过。参众两院都通过的议案最后由总督在参议院当着两院议员的面盖上同意的印章。于是,该法案就正式成为议会法案,同时生效,除非该法另外规定了生效时间。
    议员提交议案的审议程序不太同于政府提交的议案。平民院每天有1小时专门用于审议议员提交议案或议案动议。一般说来议员提交议案不允许有财政内容在内,如果一个议员提交的议案含有增加开支或增加税收的内容,需要提交一个动议,让政府在质询时间先审议一下这个议案。议员提交议案后应有48小时的公告时间,再有2个星期的时间用于一读和二读。议员提交的动议需要2个星期的公告时间。
    一般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先辩论哪些议员提交议案,一次抽出20个议员提交议案。每个被抽出的议案都能保证在平民院有1个小时的辩论时间,如果该议案在1小时辩论结束后没有被提交表决或没有被认为值得表决便不再审议。一般从20个议员提交议案中挑出3个议员提交议案和3个议员提交动议交平民院事务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审议,在该小组委员会,议案提交人要陈述自己的观点。被认为值得表决的议案不得被撤下议程,但可以交回平民院重新辩论。如果议员提交议案通过二读,则所有的条款都像政府议案一样经过审议程序,直到三读的表决。如果平民院通过了议员提交议案,它们就像政府议案一样提交到参议院进行审议,程序也同于政府议案。提交到平民院的议员提交议案比提交到参议院的多。
    私事议案的审议程序略有不同。私事议案一般以投诉的形式由提案人署名提交给议员,再由同意提交的议员署名提交给议会。虽然两院都有权先审议私事议案,但大部分私事议案先提交到参议院。像公事议案一样,私事议案先通过二读,原则通过后提交给常设委员会审议。如果对私事议案有反对意见,则由提案人和反对人的代表到常设委员会进行争论。在常设委员会向各自的议院报告后,私事议案的审议程序同政府议案。在平民院一般用审议议员提交议案的时间审议私事议案。
    【财政程序】财政程序(Financial Process)包括两大部分:拨款程序及筹款程序。有关财政问题议案的审议程序与普通法案相比有如下不同:1.它只能提交给平民院;2.征税议案不得由常设委员会审议,必须交两院联合委员会审议;3.参议院修正预算案的权力有限制,不能增加税收或开支;4.审议所耗时间比其他议案要长,因为它涉及面广,涉及政府的总体政策。
    加拿大财政程序沿袭了英国模范议会时期的做法,即花钱的要求由国王提出,议会负责对此予以审议并决定是否批准。如今,加拿大财政程序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拨款程序;第二部分是筹款程序。
    1.拨款程序
    女王的代表--总督在每次会期开始时在议会做演讲,表明政府将在下一财年要对哪些事项花多少钱,希望议会予以批准。然后议会对此进行审批。具体说来,拨款程序分为3种:
    (1)正式立法程序,即对政府提交的报告的审批程序。
    政府有关新财年所需经费的文件统称“概算报告(the estimates)”或“蓝皮书(the Blue Books)”。蓝皮书要在每年3月1日前由总督提交到议会。蓝皮书内容主要分3个部分:政府支出计划(the Government Expenditure Plan),总体说明政府需要多少经费;总概算(the Main Estimates),详细列举政府部门的支出项目及数额;部门支出计划(the Departmental Expenditure Plans),说明某部门或机构内部的一些具体项目的支出。其中第二个部分是审议的重点。
    政府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定支出(statutory expenditure),一是预算支出(bud getary expenditure)。法定支出是原有法律已确定下来的固有的支出,除非议会修改相关法律,否则数额及项目每年是不变的。预算支出是政府提出要求,真正需要议会审议批准的支出。政府在总概算中列这两类支出时,对法定支出,只要列出数额及援引的法律即可,对预算支出则一般需要附说明。
    总概算一般先交委员会审议,各个常设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审议总概算中的相应内容。如司法与人权委员会负责审议总概算中涉及司法部的内容。委员会需逐项对总概算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议员可对总概算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提出修正案,但修正案内容只能是减少预算开支,而不能增加。
    委员会审议时可以传证人到委员会作证,证人可包括:部长,有关部门、机构的其他官员,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委员会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审结总概算并向全院报告,该期限经反对党领袖动议可延长10天。
    在全院审议阶段,全体议员可就蓝皮书发表意见,政府可提出恢复委员会减少或撤销的总概算中内容的动议,动议提出48小时后方可安排审议。若政府及议员都未提交任何动议,可对蓝皮书进行表决。但无论如何,议会须在6月23日前表决通过蓝皮书,与此同时根据蓝皮书制定拨款议案。
    (2)临时拨款程序,即在拨款议案通过前政府需要支出的拨款程序。
    正如前文所述,加拿大财政年度是从4月1日开始的,而拨款法案一般要到6月23日后才能通过,约有3个月的时间政府无款可用,需要临时拨款来支付政府的各项开支。
    一般说来,政府会在每年3月26日前向议会提出申请临时拨款的动议,并列出临时拨款数额及用途和其他相关资料。数额通常为总概算中所列数额的四分之一(一年分12个月,临时拨款供政府3个月的开支,所以为总数的四分之一)。议会通常会就此很迅速地专门通过一个拨款法案。
    (3)预算调整程序,即对预算进行调整时的程序。
    蓝皮书在一年之初预估该年度需要多少经费,但经常会有估计不足的情况或意外事件的发生,需要追加拨款,这时就需要启动预算调整程序。
    预算调整案的审议程序基本同于对蓝皮书的审议,也是先交相关委员会审议,再由全院审议通过。
    (4)总督特别担保程序(Governor General's Special Warrants),即根据总督的特别担保不经议会批准的拨款程序。
    当议会在休会期间,有时会出现一些紧急情况,需要增加经费,又无其他途径可支付时,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可以启动总督特别担保程序。用总督特别担保令从国库中支取资金,但议会一旦开会,必须对总督特别担保令进行追认。
    2.筹款程序
    筹款程序简言之就是筹集满足政府预算开支所需资金的程序,主要方式是修改税法。
    每年财政部长都要到议会作一次有关预算的咨文,具体时间通常是在提交蓝皮书前(每年3月1日前)。
    财政部长在发表预算咨文前要通知议会专门安排一天的时间作演讲,演讲时间由财政部长自己定,一般在当天股市收盘后开始。演讲结束后,议长会从反对党议员中挑选一人作简短发言,然后动议休会,以保证第二天恢复辩论时执政党能第一个发言。以后4天的时间全部用于对预算咨文进行辩论。恢复辩论的第一天领衔反对党议员可以对财政部长的动议提交一个修正案,议会第二大反对党可以提交一个补充修正案。
    有关筹款方面的动议,根据1994年修改的议事规则,由议会财政委员会于9月开始的第一个会议日开始审议,至迟应在12月倒数第10个会议日前审结,并向议会报告。议会至此审议的有关筹款的动议是指政府希望对现行有关筹款的法律(主要是税法)进行的修改,而并非法律本身。当议会通过了筹款问题的动议,形成了正式的筹款议案后,议会还要对这些议案像普通议案一样进行审议,且耗时较长,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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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召集及会期】1982年宪法第5条规定,联邦议会和各省级立法机构每12个月至少要开一次会,但事实上联邦议会和各省立法机构经常集会。每届议会都不止有一个会期,每个会期从由总督召集到休会有许多个开会日。但对于一次会期有多长,没有法律或惯例进行规定。
    每届大选后议会的开幕仪式在很大程度上沿用英国的传统。联邦大选后产生的新议会首次会议在参议院举行,平民院议员前往参加。首次会议由总督主持,并宣读新政府的施政报告,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外交使节也被邀请出席。
    每届新议会第一次会期的第一件事是选举议长。每位议员都在其所属议院前列队站好迎接“黑杖引座员先生”(是参议院的一个官员,他的职务象征是一个镶有金狮的乌木权杖)的到来。他用乌木权杖敲击三下门,平民院议员在被同意后进入参议院。平民院议员走到参议院门口后接受参议长的建议返回平民院选举他们自己的议长。议长被选出后的下一个开会日,“黑杖引座员先生”将再次通知平民院议员进入参议院,他后面跟着手持权杖的平民院侍卫长,新选出的议长,秘书长和其他议员列队进入参议院。平民院议长通知总督选举结果,并向其要求平民院的特权,尤其是言论免责权。参议长代表总督确认平民院的特权。总督接着宣读开幕词,它回顾一年来全国的大事,并提出政府的立法规划。这个开幕词将成为新议会第一次辩论的核心内容。
    【开会和休会】议会每年开会约27个星期,时间通常从9月开始至次年6月。每连续开会4星期,休会一星期。逢国家法定节假日议会休息。议会休会期间,议员均回到自己的选区工作。
    参议院每周开会时间集中在星期二至星期四。平民院则从周一至周五都开会,星期一为上午11点至晚上7点,周二至周四为上午10点至晚上7点,周五为上午10点至下午2点30分。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会议结束前半小时,是法定的平民院辩论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反对党可向总理及其内阁部长就政府在国内、国际重大问题上所持立场和采取的行动进行质询。如果总理及其个别内阁成员因故缺席,可由他们的驻议会秘书代为回答。
    议员私事议案一般只在周一、周二、周四下午规定的时间内讨论,发言时间每人限为10分钟,由于辩论时间不超过5小时,所以议员私事议案一般都很难通过而成为法律。
    平民院除日常开会外,还经常召开各委员会会议,对提出的议案进行专门审议。参议院立法的大部分工作都是由其下设委员会承担的。
    【辩论制度】1991年以前,参议院议事规则对发言的时间、辩论的长度、休会的时间都未做规定,而且议长也无权约束议员,对辩论的控制权也很小,只能在有人要求时才能维持秩序。
    1991年后参议院对议事规则作了一些实质性修改:大多数发言被限定在15分钟以内,但执政党和反对党领袖的发言时间可不受此限。如各党之间未就时间限制达成过协议,执政党领袖或其副领袖可以提交一个动议要求延长审议政府事务的时间。
    新的议事规则还赋予议长很多的权力,以维持会场秩序。在重要的分歧产生时议长有权将会议延长不超过3小时的时间,议长还有权限制议员插话,并决定一项议案是否已讨论充分。虽然新议事规则加大了参议长的权力,但参议长与平民院议长的权力还是不能比,在参议院,议员可对议长的任何决定提出抗议,接着就是议员表决判定议长的决定是否恰当。
    平民院的规则规定:参加辩论的议员有30分钟的发言时间,20分钟用于表述观点,10分钟用于回答问题,但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可不受辩论时间限制。每次辩论,除了提议人,议员只能发一次言。
    【法定人数】加拿大宪法及平民院议事规则规定,平民院出席会议的议员法定人数为20人,包括议长。如果在会议开始时,议长认为不足法定人数,可以清点人数,如确实不足即宣布休会,对于参议院来说,出席会议议员的法定人数为15人。
    一般的议案需出席议员50%以上投赞成票方可通过。
    【表决方法】表决方法有三种:一是口头表决,即议长让赞成的议员回答“是”,让反对的议员回答“不”,哪边声音大算哪边,两种声音一般大算否决;二是起立表决,即当两名议员动议时,议长可将口头表决改为起立表决,议长先让赞成的议员起立,再让反对的议员起立,再让弃权的议员起立,如果赞成的议员超过50%算通过,否则算否决;第三种表决方式是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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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特权】议员拥有两项特权:1.议员在议院或委员会上的一切发言都不受追诉,而且在议会作证的证人的发言也不受追诉。2.任何旨在威胁、恐吓议员,使其不能正常工作的行为都是有罪的,都要交到议会司法委员会裁判。规定议员特权的目的并不是让议员的地位超出普通公民,而是为了保证他们能无顾忌地行使职权。警察不经议长允许不得逮捕议员。
    议员可以免除当陪审员的责任,也可以不出庭作证,但为了司法公正议员一般还是会出庭作证。
    【议员义务】宪法规定每一位众议员代表一个选区,对其选区的选民负责,在议会反映选民的意见,为选民争取利益。但众议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在议会的言行必须与其党的原则保持一致。
    【议员待遇】参议员年薪为64400加元,另有10100加元的免税补贴。众议员年薪为64400加元,另有21300~28200加元不等的免税补助。平民院议长每年另有4.91万加元的特殊津贴,此外还可以在议会大楼主楼拥有一间办公室,拥有政府配置的汽车、司机、贴身男仆和助理人员。参议院议长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每月还可拿1.96万加元的特殊津贴。
    担任政府职务的议员的工资与一般议员工资有所差别。总理的年薪除议员工资外,还享受总理职务工资69920加元。内阁成员除其议员工资外,职务工资为46645加元。反对党领袖享受与总理同样的工资水平。在此基础上,政府还为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分别提供一套官邸。另外,任何超过12个席位的政党领袖享受的工资待遇也比一般议员高。议会政党还可从政府得到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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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议会党团】议会各政党为强化党的统一意志和行动,都分别设立一个党团(Caucus),它是党内的最高决策机构。执政党的党团主要由其内阁成员组成。领衔反对党的党团则由其影子内阁成员组成。
    【党派领袖】议会执政党和反对党还设有议会领袖(House Leader)和党鞭(Party Whip)职务。议会领袖一般由内阁和影子内阁成员担任,负责该党与其他议会政党的联络和协商工作。党鞭是党团与本党议员进行沟通的桥梁,并负责督促本党议员在投票时与党的意志保持一致。执政党党团对本党议员的要求比反对党更严厉,可给予违反纪律的议员以处分,甚至开除出党等处罚。被处罚的议员可宣布脱党,或加入其他政党或成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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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加拿大联邦议会共有法律、行政等助理人员3000多名。议会设若干附属机构,主要有研究机构(Research Branch)、交流办公室(Parliament Exchanges)、图书馆和行政事务办公室等。研究机构主要对议会立法及议会运作进行研究,交流办公室则是管理议会与国内和国外的交流事宜,行政事务办公室不仅管理议会日常事务,而且还涉及一些相当规模的属于议会的不动产管理。以上若干机构通过议会秘书长向议长负责。议会预算由平民院的国内经济委员会提出并由平民院加以讨论,最后送经参议院审议通过。议会目前的预算约为1.4亿加元。
    【参议院秘书长】参议院秘书长的职位不会因政党的交替而变化,他的地位类似于政府部门中的最高级别事务官,即副部长。但议会可自行决定有关雇用助手问题。
    【平民院秘书长】平民院中级别最高的事务官是秘书长,同参议院秘书长一样,他的地位相当于副部长。秘书长对内部经济理事会和平民院集体负责并向议长报告工作。作为议长之下对平民院事务负责的最高官员,秘书长拥有广泛的行政和财政职权。秘书长还是议长和议员有关议会程序和惯例的最主要的咨询人。秘书长还负责保管议会所有的文件和记录。
    【议会干事】干事(clerk)是议会高级专职法律和行政管理官员。参议院有参议院干事、法律干事兼议会顾问、法律干事助理和干事助理等。平民院有平民院干事、副干事、干事助理、立法顾问和法律顾问等。
    参议院干事和平民院干事分别享受副部级待遇,在议会专职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员中职务最高。其职责是记录参议院和平民院开会情况,为参议长和众议长提供议会程序和规则方面的法律咨询,主管两院行政事务。
    平民院副干事协助平民院干事工作,主要负责行政事务管理,职责包括财政、审计、人事、新闻、出版、存档和后勤等。干事助理在议会立法程序和规则方面协助众议员和平民院下设委员会工作。立法顾问主要是指导众议员如何提出和通过个人议案,法律顾问则在宪法问题上向平民院提供咨询。另外,各委员会也配备一名干事,负责处理委员会有关的法律和程序方面的事务。
    【图书馆】议会图书馆是一座呈环形的哥特式建筑。图书馆使用了先进技术,包括计算机检索,并可进入许多数据库。图书馆向议员提供广泛的服务,其工作人员除馆员外还有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经常提供有关法律、经济、社会、政治、自然科学方面的材料,并回答议员、委员会、议会代表团提出的各种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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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联邦议会大楼】议会大楼位于首都渥太华。议会大楼包括主楼、东楼、西楼三部分,参议院和平民院所在的主楼的哥特式建筑始建于1859年,1866年6月8日竣工。为将参议院和平民院有所区别,参议院及其内部装饰全为红色,平民院全为绿色,这也是依照英国议会的做法。
    【联邦议会与利益集团的关系】加拿大公民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组织起来,积极宣传自己的原则,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即形成了利益集团。
    目前加拿大政治舞台上比较活跃的利益集团有加拿大制造业协会、加拿大劳工大会、加拿大农业联盟、加拿大医药协会、加拿大消费者协会、加拿大妇女全国委员会、加拿大教会委员会、加拿大犹太人大会、加拿大绿色和平组织等。
    加拿大绝大部分议案是由政府起草的,议案在提交到议会之前已基本成形,因此,利益集团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行政部门而不是议会身上。只有与内阁部长或其他政府高级官员保持良好关系,才能更多地获得信息,影响政策的制定。有的大利益集团甚至与政府建立了比较正式的关系,政府每年都邀请他们到内阁作汇报,直接向部长和总理表达自己的观点。
    【联邦议会与公众的关系】议会开会情况对外公开,新闻机构可采访报道。从1977年开始,加拿大公共事务电视台专门对议会开会、辩论、投票等情况进行实况播放。一般公众也可申请观看议会开会和辩论情况。另外,议会还设有一广播电视机构,专门负责录制有关议会开会和辩论的节目,一方面作为议会资料存档,另一方面向新闻机构和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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