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布)

时间:2009-07-09 来源:未知
  

国名全称:刚果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ongo)
首都:布拉柴维尔(Brazzaville)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271.68万人(1999年)
面积:34.2万平方公里
国庆日:8月15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2年3月15日通过,但已被停止实施,1997年10月24日颁布过渡时期基本法,新的宪法正在起草中。
官方语言:法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National Transitional Council)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75名,过渡期3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9名,12%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8年1月14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
议会电话:(242)811112
议会传真:(242)811128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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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刚果(布)位于非洲中西部,赤道横贯中部,西南临大西洋,与刚果(金)、安哥拉、中非、喀麦隆、加蓬相邻。
    居民由170多个部族组成:最大的部族是南方的刚果族,包括拉利族、巴刚果族、维利族,约占总人口的45%;北方的姆博希族占16%;中部的太凯族占20%。官方语言为法语。民族语言属班图语系,包括刚果语、莫努图库巴语、林加拉语等。全国一半以上居民信奉原始宗教,26%信奉天主教,10%信奉基督教新教,3%信奉伊斯兰教。
    1964年2月22日,刚果(布)与我国建交,是黑非洲地区同我国建交较早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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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班图人在刚果河(扎伊尔河)下游建立了刚果王国。19世纪末,刚果河以西地区被划为法国殖民地。1910年成为法属赤道非洲领地,称中央刚果。1957年取得“半自治共和国”地位,1958年11月成为“自治共和国”,1960年8月15日在富伯特·尤卢(Fulbert Youlou)领导下从法国独立,定名刚果共和国。
    主张中央集权的尤卢于1963年慑于内战的威胁而辞职。随后阿方斯·马桑巴-巴代(Alphonse Massamba-Dbat)于1963年12月被选为临时总统。不久,刚果与苏联建立关系,并成为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一党制国家。1968年,恩古瓦比(Marien Ngouabi)领导军事政变,恢复军政。军政权继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组建刚果共产党,并解散了国民议会,代之以全国革命委员会。1973年,恩古瓦比制定了新宪法并建立了国民议会,代表全部由一党选出。恩古瓦比于1977年遇刺,政治权力由11人组成的劳动党军事委员会行使。德尼·萨苏-恩格索(Denis Sassou-Nguesso)通过委员会内部斗争掌握了权力。1979年,萨苏组织了总统选举,他是惟一候选人,因而轻易当选。以后又两次连任。
    1991年,萨苏政权被迫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并开始政治多元化进程。在众多政治活动家和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军政权组织了一个由全部党派参加的全国会议,同时吸收社会各阶层的广泛代表出席。第一轮总统选举于1992年8月1日进行,帕斯卡尔·利苏巴和另一名候选人获得多数并进入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利苏巴作为泛非社会民主联盟的领袖赢得了61%的选票当选总统。
    1997年6月5日,拥护总统利苏巴的刚果政府军在首都布拉柴维尔攻击前总统萨苏的私宅,遂引起内战。经法国总统希拉克的劝解,交战双方曾同意“尽快停火”。11日,利苏巴命令政府军立即停火。在加蓬总统邦戈的主持下,于加蓬首都利伯维尔召开了调解刚果冲突的国际会议。但双方的直接或间接谈判均无建树,冲突再起。总统大选被迫推迟,利苏巴的总统任期延长。10月14日,刚果前总统萨苏的民兵攻占首都布拉柴维尔。利苏巴总统和科雷拉总理出逃。16日,萨苏宣布内战结束。25日,萨苏在布拉柴维尔的议会大厦宣誓就任总统。
    1992年宪法确立的议会制度
    【议会地位】1992年经全民公决批准的刚果共和国宪法以法国模式为蓝本建立了刚果议会制度,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混合的政府形式。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命总理和内阁。政府同时向总统和国民议院负责。议会两院同时集会选举产生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法官。议会由国民议院(National Assembly)和参议院(Senate)组成。
    【议会产生】国民议院的125个议席通过小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则在两个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之间进行第二轮选举,得票最多者当选。参议院全部60名议员通过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院的职能主要是保障地方和社区的利益。
    【两院关系】所有法案必须经两院审议方能通过。但在很多情况下,国民议院拥有比参议院更高的地位。例如,如果两院不能对一项法案的同一文本达成一致,总理可组建两院混合委员会。如果妥协法案还没有通过,政府即授予国民议院作出最后决议的权力。只有国民议院拥有直接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如通过不信任案等。
    【议会会期】议会每年有三次例会,并可以在总统、总理和任意一院三分之一议员的要求下召集特别会议。
    【议会监督权】国民议院的议员可以质询总理或其他政府官员,但在闭会期间需要通过议长向政府提出。在每一次议会例会中有两次质询时间。所有质询以及政府对质询的回答都刊登于官方刊物上。议员还可以组成调查委员会以审查政府行为,可以监督法律执行情况,也有权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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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主席  孔巴·朱斯汀
    【议长】国民议院的议长通过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任期与国民议院的任期相同,但如果多数党发生了变化,必须选举新的议长。参议院议长在每两年改选议员时都要重新选举。国民议院的议长会议由一名议长、三名副议长、两名书记和一名司库组成。三名副议长要反映国民议院各政党在议会中的席位比例。
        国民议院有六个常任委员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涉外事务与合作委员会,国防与安全委员会,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医疗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环境委员会。每一个议员都可以选择加入一个委员会。在遇到委员会组成方面的纠纷或政党代表问题时,国民议院的议长会议可以作出调整。每个委员会的秘书出席并记录每个议员缺席的原因。议员在确实无法出席时可以将投票权委托另一名议员,但委员会作出有拘束力的决议时必须由成员的绝对多数出席。每个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在国民议会会期内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而委员会的报告官和秘书则由每个委员会的成员选举产生。每个委员会还有权创立小型委员会。为了调查和说明特别问题,可以组成反映各党派组成比例的特别委员会。
    【议会党团】议会中的各政党按自己所属的政党或意识形态组成议会党团以在议事程序中采取共同行动。议会党团可以派一名代表列席议长会议。但国民议院中议会党团需至少15名议员才能组成。党团必须向议长提交其成员及主席的名单。议会党团的任何成员变化必须报告议长并在官方刊物上公布。
    【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1998年1月5~14日,刚果举行和解、团结、民主和重建全国论坛。论坛由1420名代表组成,会议决定过渡期为三年,通过了过渡时期基本法。根据过渡时期基本法选举产生由75名议员组成的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作为临时议会。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是过渡时期的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代替了1992年宪法规定的两院制结构。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设立由7名成员组成的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执行局,现任主席是孔巴·朱斯汀(Koumba Justin)。
    【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地位】过渡时期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行政机关为部长会议,其成员也由总统任命。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和政府共同行使立法创议权,有关增减财政支出的法律提案必须附带说明相应增收或节支的建议。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自己提出的法案也须事先与政府协商。政府须向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报告工作。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调查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向政府成员质询,包括书面和口头质询。政府成员可以列席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会议。过渡期内,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不能被解散,政府也不受弹劾。过渡时期的司法权由最高法院行使。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通过法案以前,将议员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提交最高法院同意。
    【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的职权】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的任务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刚果重建全国论坛决议;行使立法职能;监督政府行为;经全国讨论后,审议交全民公决的宪法草案;捍卫人权;行使经社理事会授与的职责。宣战须由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授权。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定期举行例会和特别会议。
    过渡时期基本法规定的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的立法权的范围包括:公民资格;公民权利及在行使公共自由权利中授予公民的各种基本保障,国防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施加的限制;国籍,权利能力,夫妻财产制和继承权;确定犯罪和刑罚以及司法机关、司法程序、法官地位和最高司法会议的法律制度;征税、借贷和抵押;货币发行制度;公务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环境,所有制,公共机构的建立。
    对以下事务由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进行原则立法:国家防卫组织;国家和地方行政单位对土地的管理与转让;领土管理;互助与储蓄;交通与通讯制度;教育、卫生、科学和技术;文化、艺术和体育。除此之外的事务则由行政法规规定。
    【议员制度】议员不能因行使职权、发表意见而被追究、逮捕或受审判。议员只有在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准许下才能因刑事罪受到通缉、逮捕或审判,但现行犯除外。议员没有工资,但可根据法律规定领取交通费和会议津贴。
    【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执行局】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执行局主席主持例会或特别会议的开、闭幕式。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执行局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两名书记和两名司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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