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

时间:2009-06-25来源:未知
  

国名全称:俄罗斯联邦(The Russian Federation)
首都:莫斯科(Moscow)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46亿人(1999年)
面积:17075400平方公里
国庆日:6月12日(宣布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3年12月12日通过,1993年12月25日生效
官方语言:俄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俄罗斯联邦议会(TheFederalAssembly)
院制:两院制 联邦委员会(TheFederationCouncil);国家杜马(TheStateDuma)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联邦委员会178名;国家杜马441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联邦委员会1名,0.56%;国家杜马34名,7.71%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国家杜马1999年12月19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
议会电话:联邦委员会(7095)2925969;国家杜马(7095)2923057
议会传真:联邦委员会(7095)2925967;国家杜马(7095)2925358
议会网址:联邦委员会http://www.council.gov.ru/;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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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俄罗斯联邦位于东欧和北亚,东临太平洋,西邻大西洋,北接北冰洋。陆地邻国西北面有挪威、芬兰,西面有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白俄罗斯,西南面是乌克兰,南面有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东南面有中国、蒙古和朝鲜。东面隔海与日本和美国相望。
    俄联邦共有民族130多个,其中俄罗斯人占82.95%。其他主要少数民族有鞑靼、乌克兰、楚瓦什、巴什基尔、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日耳曼、乌德穆尔特、亚美尼亚、阿瓦尔、马里、哈萨克、奥塞梯、布里亚特、雅库特、卡巴尔达、犹太、科米、列兹根、库梅克、印古什等。主要宗教为东正教,其次为伊斯兰教。俄语是俄联邦的官方语言,其联邦内的各共和国有权规定自己的官方语言。俄联邦现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其中有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10个民族自治区。
    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与我国正式建立两国国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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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公元4~9世纪,东斯拉夫人向今俄罗斯一带迁移。15世纪下半叶,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大公国建立。1721年,彼得一世(彼得大帝)改国号为俄罗斯帝国。1861年,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1904年2月,俄国同日本为争夺中国东北部和朝鲜而爆发了战争。1905年,沙皇迫于群众压力,于年底发表法令,同意建立“国家杜马”。1917年3月爆发了“二月革命”。首都成立工兵代表会议--苏维埃。11月7日,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举行武装起义,宣布推翻临时政府,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兵代表苏维埃。苏联先后经历了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和戈尔巴乔夫等人的领导。1991年6月,叶利钦当选为俄罗斯第一任直选总统。8月,苏联发生“八一九”事件。9月6日,苏联国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承认波罗的海三国独立;12月8日,俄联邦与白俄罗斯、乌克兰签署协议,宣布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12月21日,苏联11个加盟共和国签署协议。12月25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决定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改名为俄罗斯联邦。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布苏联停止存在。至此,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成为完全独立的国家。
    俄罗斯联邦原来是苏联最大的一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当时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在1990年3月俄罗斯各级苏维埃人民代表选举之前,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苏联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俄罗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部长会议,是俄罗斯最高国家执行权力机关,由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组建,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俄罗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是俄罗斯最高司法机关,由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由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最高苏维埃的日常工作。
    1990年3月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人民代表的选举,是多党制议会选举的第一次尝试。俄罗斯各级苏维埃的换届选举亦同期举行。在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上,经过三轮激烈竞选,叶利钦战胜苏共中央推举的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候选人,于1990年5月当选为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
    苏联于1990年3月12~15日召开的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总统职位法。戈尔巴乔夫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苏联第一任总统。苏联总统独立于最高苏维埃之外,与最高苏维埃相互制衡,并保证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与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之间的协调。1990年12月,苏联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把苏联部长会议改组为总统领导下的内阁制,使行政权直接置于总统控制之下。1990年3月17日,苏联举行全民公决,结果52%的俄罗斯选民赞成设立俄罗斯总统职位。6月12日,叶利钦以57.3%得票率当选为俄罗斯第一任总统。俄罗斯开始迈向“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苏联时期制定的俄罗斯宪法仍起作用。根据这个宪法的规定,俄罗斯政府成员的组成、政府的工作仍然受到俄罗斯最高苏维埃的严格控制。总统的权力也受到最高苏维埃的诸多限制。在议会、政府和总统之间的权力分配方面,议会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叶利钦在俄联邦独立之后着手实施对国家体制的全面改革,不断扩大总统权力,引起议会的不满和反对。1993年3月10日,俄罗斯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法改革措施的决定》,恢复了限制总统的特别权力和第七次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就新宪法基本条款举行全民公决的决定。同年3月20日,叶利钦发表“告公民书”,宣布拟实行总统治理。议会坚决抵制,宪法法院裁决总统讲话违宪。同年9月21日,叶利钦发布总统令,宣布解散议会。议会方面坚决反对并组织力量在议会所在地“白宫”进行顽强抵抗。双方相持不下。同年10月4日,总统动用武力炮击“白宫”,经过10小时的激烈战斗,“白宫”陷落,议长哈斯布拉托夫和副总统鲁茨科伊被捕入狱。经过这次“十月事件”后,同年12月12日举行新议会选举,产生了俄罗斯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同时就赋予总统巨大权力的宪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新宪法草案获得通过,同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宪法分正文和结束语两部分。正文部分共9章137条,结束语部分共9条。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
    1999年12月31日,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Vladimir Vladimirovich Putin)任俄罗斯代总统。2000年4月,普京继叶利钦之后当选为俄罗斯联邦新一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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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议会是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组成部分,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
    【议会与总统的关系】俄联邦是总统-议会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向国家杜马提出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和免除;向联邦委员会提出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的任免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的人选建议;同联邦议会两院有关委员会协商后,任命和召回俄罗斯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
    总统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情况与程序解散国家杜马;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签署并颁布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每年向联邦议会提交一份论述国内形势、国家内外政策主要方针的咨文。俄罗斯宪法规定,只有当国家杜马向联邦委员会提交由最高法院出据的总统确有犯罪迹象结论书以及宪法法院提出的证实总统叛国或犯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结论书时,联邦委员会才能罢免总统。国家杜马关于提出指控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国家杜马代表提议并在国家杜马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情况下,经两院各三分之二代表表决同意后才能通过。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提出指控总统后不迟于三个月内作出。如联邦委员会未能在这期间作出决定,对总统的指控则被视为被驳回。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提出的政府总理人选或三个月内两次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总统有权解散国家杜马。国家杜马一旦被解散,俄罗斯联邦总统就应确定选举日期,以便新选出的国家杜马能在上届国家杜马解散时起不迟于四个月内开始工作。宪法规定下列情况下国家杜马不得被解散:在国家杜马选出后一年内;国家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之时起到联邦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前;俄罗斯联邦全境内实行战时状态或紧急状态时期;总统任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
    【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俄罗斯联邦政府由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行使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并征得国家杜马的同意。总理的人选需在新选出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就职或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后不迟于两周内,或在国家杜马否决总理人选后一周内提出。国家杜马应在总统提出总理人选之日起一周内讨论提出的总理人选。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提出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人选后,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解散国家杜马并确定新的选举。在立法方面,政府首先是法案起草者之一;其次,其他部门、包括总统起草递交的送交国家杜马的法律草案,须经政府鉴定;第三,根据国家杜马规则,政府有权对国家杜马正在审议的法案进行修改;第四,政府可以对上下两院正在审议的联邦法律和法案提出意见。国家杜马议员可以就其立法和选民所关心的问题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书面质询。国家杜马规定每周五有“政府一小时”的会议议程,政府总理及其成员届时要回答国家杜马议员的质询。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并保障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报告联邦预算执行情况。宪法第117条规定,国家杜马可以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政府不信任的决定应由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多数票通过。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后,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宣布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或不同意国家杜马的决定。如国家杜马在三个月内重提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不信任,俄罗斯联邦总统或宣布政府辞职,或解散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可以向国家杜马提出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要求,如果国家杜马拒绝信任要求,总统应在七日内作出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或者解散国家杜马和确定重新选举的决定。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是拥有一般司法权的裁决法院的最高司法机关,按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形式对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解决经济争议和裁决归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按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形式对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宪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均由联邦委员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提名予以任命。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成员有权参加俄联邦议会公开和秘密的听证会,议会上下两院成员也有权参加最高仲裁法院的会议。
    【议会与宪法法院的关系】俄罗斯宪法法院是实施宪法监督的机关,由19名法官组成。它的职责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五分之一的委员或国家杜马五分之一的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的要求,裁决有关下列文件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1.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规;2.共和国的宪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章程,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就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辖的问题和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管辖的问题所颁布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3.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签订的条约,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签订的条约;4.尚未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解决下列有关职权范围的争端:1.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2.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3.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国家机关之间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根据违反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的申诉以及法院的要求,按照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检查在具体案件中采用的或将采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被确认为不符合宪法的文件或文件的个别条款不能生效;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不能生效和运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联邦委员会的要求作出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的犯有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是否遵守所规定的程序的结论。宪法法院的成员有权参加议会公开和秘密的听证会。议会上下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宪法法院的咨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由联邦委员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提名予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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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民资格】俄罗斯宪法、俄罗斯公民选举权利基本保障法、俄罗斯总统选举法和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议员选举法等联邦法律,对俄罗斯现行选举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公民享有进入俄罗斯各级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俄罗斯公民选举权利基本保障法进一步规定,民主自由地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是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高的直接表现形式。公民根据普遍平等的选举权,以直接、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参加选举是自愿的,任何人无权强迫公民参加选举,影响公民自由表达意愿。不管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职务、居住地、宗教态度、信仰、所属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情况,凡年满18周岁的俄罗斯公民(被法院认为无行为能力的或被法院判刑的在押者除外)有选举权。在选举筹备和进行期间居住在俄罗斯境外的俄罗斯公民有权参加选举。
    【选区划分】选举法规定,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其中225名代表由单一选区产生,另外225名代表由各党派选举产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成立2万个单一选区,其条件是:在俄联邦同一个主体内不同选区的选民人数相差不超过10%,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的选民人数相差不超过15%。选区必须由相邻地区组成;互不相邻的地方不能构成一个选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选民人数资料划分选区。选区图由联邦法律确认,并在不晚于选举前110天的时候公布。如果国家杜马被解散,选区图尚未确定,那么新的杜马选举则按照上届选区图进行。俄罗斯联邦选举委员会必须在不晚于选举前第108天的时候正式公布单一选区名单。为了投票和计算选票方便设立选民点。由当地行政领导和选举委员会协商后,在选举前60天根据选民的情况设立选民点。选民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各选民点的选民不能超过3000人。2.必须遵守俄联邦主体行政地区划线,不能跨越选区设立选民点。3.在一些疗养院、医院等选民临时居住的地方设立选民点,选民点划归所在地区的选区内。4.军人一般是在公共选民点投票,如果有的部队离居民区太远,由军队首长根据当地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设立选民点。5.在境外的选民可根据使团领导的决定设立选民点,选民点的人数不能超过选区的10%。选举前40天在地方媒体上公布该选民点的地理界限、地址和当地选举委员会的电话号码。
    【选举时间】选举法规定,新一届国家杜马选举日期由总统决定,一般是上届法定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日。选举日应在选举前四个月确定。如果总统不作出选举日的决定,那么选举将在选举委员会负责下于上届期满的第二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举行。
    【候选人资格】当选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必须是不小于21周岁的俄罗斯公民。当选俄罗斯总统必须是不小于35周岁的俄罗斯公民。
    【候选人产生办法】选民、竞选联盟和集团都可以推荐自己的候选人。单一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是在他所参加竞选的选区代表会议上推荐产生的。选民、竞选联盟和集团在一个选区只能推荐一个候选人,候选人的人选是秘密投票决定的。竞选联盟和集团可以推荐不是自己联盟和集团的候选人。在联邦选区参加竞选的国家杜马议员候选人的联邦名单,由竞选联盟在选举联盟会议上推荐并秘密投票表决决定。竞选联盟和集团提出的联邦候选人名单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70人。
    【竞选办法】每个竞选联盟在1个单席位选区只能推举1名候选人。竞选联盟推举的全联邦选区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270人。竞选联盟为推举单席位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应征集到该单席位选区选民总数1%以上的选民签名;为推举全联邦选区候选人名单,应征集到20万选民的签名,同时在一个联邦主体中征集的选民签名不得超过所需签名总数的7%。竞选联盟应最迟在选举日前55天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交征集到的支持其全联邦选区候选人名单的选民签名和有关每名候选人的资料等,以便进行登记。直接由选民推举的单席位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或由竞选联盟推举的单席位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应由候选人或其全权代表在不迟于选举日前55天到选区选举委员会登记,呈送选民签名以及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审查呈送的这些文件,并作出相应决定。
    从候选人获准登记之日起,公民、候选人和竞选联盟方可开始竞选宣传。国家杜马代表候选人、竞选联盟为开展竞选宣传可以建立自己的选举基金。杜马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资金不得超过联邦法律在确定选举日时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的1000倍。竞选联盟拨给其推举的杜马代表候选人的资金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1500倍。竞选联盟的选举基金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10万倍。每个自然人给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20倍,给竞选联盟的捐款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30倍。每个法人给杜马代表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200倍,给竞选联盟的捐款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2000倍。每个杜马代表候选人的竞选开支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1万倍。竞选联盟的竞选开支不得超过最低劳动报酬的25万倍。
    关于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结果的确定,在单席位选区杜马代表的选举中,获得最多赞成票的候选人被认为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相等,则登记在先的候选人被认为当选。如果在单席位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不足登记选民的25%,则选区选举委员会认为本选区的选举无效。在全联邦选区的杜马代表选举中,得票率在5%以上的竞选联盟可根据本竞选联盟的得票率参加全联邦选区的225个代表席位的分配。如果某个竞选联盟的得票率低于5%,则被排除在全联邦选区的代表名额分配之外。如果所有竞选联盟的得票率均低于5%,则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全联邦选区的225名杜马代表资格不得分配。如果全国参加选举的选民低于登记选民总数的25%,则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全联邦选区的选举无效。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中央选举委员会可组织全联邦选区的重新选举。
    已当选为杜马代表的候选人,在接到相应选举委员会的当选通知后,应在三天之内辞去与国家杜马代表地位不相容的职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选举委员会,否则,将失去代表资格。如果按全联邦选区候选人名单分配而当选的杜马代表辞去代表资格,其代表资格根据国家杜马决定转给该竞选联盟的全联邦选区候选人名单中的下一个候选人。如果在单席位选区当选的杜马代表提前中止代表职权,中央选举委员会在出现资格空缺后一个月内确定该选区杜马代表的补选。如果离本届国家杜马届满仅剩下一年或不足一年,则不再进行补选。
    【选举的管理】俄罗斯各级选举委员会保障实现和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俄罗斯中央选举委员会是常设机关,筹备和组织俄罗斯总统、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的选举,并对下级选举委员会的活动实行领导。每届中央选举委员会的任期为4年。中央选举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5名委员由国家杜马从杜马议会党团推荐的候选人中任命,5名委员由联邦委员会从联邦主体国家立法权力机关和国家执行权力机关推荐的候选人中任命,另外5名委员由俄罗斯总统任命。委员必须受过高等法律教育或具有法律学位。总统和国家杜马代表候选人及其委托人、妻子、近亲和与他们有直接关系的人,不得被任命为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委员会通过秘密投票从其委员中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选举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原则,其活动完全公开。有关筹备和组织选举活动的费用由联邦预算负担,各党派和竞选集团代表候选人由自己建立竞选基金。竞选基金不能收取以下单位的捐赠:外国组织和个人;有外国股份的俄罗斯法人公司,如果外国资本超过了注册股份的30%;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团体、地方自治机关、国家和市属企业、机关和组织、部队和军事机关、慈善机构和宗教组织。候选人和竞选联盟也不允许利用其他渠道的经费参加竞选,否则选举委员会有权就此诉诸法院并撤销其候选人资格。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的筹备公开进行。选举委员会和其他机关有关筹备和组织选举的决定也是公开的。
    【议员构成】本届议会1999年12月19日选举产生。各党派在国家杜马中所占议席为: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占113席(多数制选举产生46席,比例代表制产生67席)、“亚博卢”集团占21席(其中多数制产生5席,比例代表制产生16席)、“我们的家园--俄罗斯”占7席(全部由多数制选举产生)、右翼力量联盟占29席(多数制产生5席,比例代表制产生24席)、统一党占72席(多数制产生8席,比例代表制产生64席)、无党派人士占106席(全部由多数制选举产生)、独立候选人占9席(全部由多数选举产生),其他政党占6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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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权力是通过联邦宪法和法律。根据俄联邦宪法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国家杜马。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通过。联邦委员会审议批准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关享有立法动议权。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财政控制权】俄联邦议会对联邦财政具有很大的控制权。俄联邦政府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并保障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报告联邦预算执行情况。为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审计院。向国家杜马提交的有关实行或取消征税、免税、发行公债、改变国家财政义务的法律草案或规定用联邦预算抵补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有在俄罗斯联邦政府作出结论后才能提交。宪法规定,关于联邦预算、联邦税收和收费以及金融、外汇、信贷、关税调节、货币发行等方面的联邦法律经国家杜马通过后须交联邦委员会审议。
    【监督权】俄联邦议会对总统、政府和司法机关具有监督权。议会的上院即联邦委员会可以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议会的下院即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国家杜马议员可以就其立法和选民所关心的问题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书面质询。国家杜马规定每周五有“政府一小时”的会议议程,政府总理及其成员届时要回答国家杜马议员的质询,每次可请两名政府成员。杜马议员邀请政府总理、副总理及其成员的名单、所质询的问题由杜马委员会审议决定,才可列入杜马会议议事日程。在讨论联邦预算和其他国家政策的关键问题时,俄联邦总统或总理将在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会议上发言。国家杜马必须在举行“政府一小时”的前五天作出决定并以杜马主席的名义向被邀请人发出请帖。政府成员口答杜马议员的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议员一般提前向政府成员提出书面问题。国家杜马议员还有权向政府、总检察院、中央银行行长、联邦权力执行机关领导、地方领导和地方自治单位的领导就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议员以书面的形式将所质询的问题填写在议员的表格内提交到杜马会议上,由主持会议者宣读或以其他方式将质询案通知议员。议员有权坚持自己所提的质询案,并在得到国家杜马同意后以其名义发出。
    【人事权】俄联邦议会的人事权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俄罗斯政府总理是由总统任命并经国家杜马批准产生的。总统就任后或前政府辞职两周内、国家杜马否决前总理候选人一周内,总统应再次提出总理候选人。
    总理被任命后,应在一周内向总统提出联邦政府机构、副总理和各个部长候选人的建议。联邦委员会任命俄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任免总检察长;
    任免审计署副署长及半数审计员。国家杜马除了同意俄联邦总统对俄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之外,还任免中央银行行长;任免审计署长及其半数审计员;任免按联邦宪法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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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联邦委员会主席  斯特罗耶夫
    联邦委员会秘书长  尼古托夫
    国家杜马主席  谢列兹尼奥夫
    【议长】俄联邦议会两院主席的产生办法是:联邦委员会(上院)在其成员中选举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主持院的会议和管理院的内部事务。国家杜马(下院)在其成员中选举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国家杜马主席由杜马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杜马主席辞职、死亡或国家杜马被解散,国家杜马主席的职权即丧失。所有杜马成员均有权成为主席候选人,
    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简单多数者当选。选举由杜马中最年长议员主持,计票委员会监督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为终局性的。国家杜马主席的薪金较其他成员高40%,同时他还享受公车、秘书和保镖。
    现任国家杜马主席根纳季·尼古拉耶维奇·谢列兹尼奥夫(GuennadiN.Seleznev)。现任联邦委员会主席叶戈尔·谢苗诺维奇·斯特罗耶夫(YegorS.Stroyev),1996年1月23日当选。
    【委员会】俄联邦议会上下两院都设立了专门委员会。
    国家杜马秘书长  特罗什金
    各专门委员会是两院的工作机构,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联邦委员会设有以下12个委员会:1.宪法立法和司法委员会;2.安全与国防委员会;3.预算,税收政策,财政,外汇和海关调节金融业务委员会;4.社会政策委员会;5.经济政策委员会;6.国际事务委员会;7.独联体事务委员会;8.农业政策委员会;9.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和生态委员会;10.联邦事务,联邦条约和地区政策委员会;11.北方和小民族事务委员会;12.联邦委员会规章和议会程序委员会。以上联邦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杜马批准和通过并提交上院审议的联邦宪法草案和联邦法律做出鉴定;
    制定和提前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法律条文;组织举办议会听证会;处理上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上院各专门委员会以俄联邦宪法、法律和联邦委员会的决议及规则为指导进行工作。
    国家杜马设有28个专门委员会:1.立法和司法改革委员会;2.劳动和社会政策委员会;3.老战士事务委员会;4.卫生委员会;5.教育与科学委员会;6.妇女、家庭和青年委员会;7.预算、税务、银行和财政委员会;8.经济政策委员会;9.所有制、私有化和经济活动委员会;10.农业问题委员会;11.工业、建设、交通和能源委员会;12.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委员会;13.生态委员会;14.国防委员会;15.安全委员会;16.国际事务委员会;17.独联体事务与同胞联系委员会;18.民族事务委员会;19.联邦事务和地区政策委员会;20.地方自治问题委员会;21.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事务委员会;22.国家杜马工作法规和组织委员会;23.信息政策和通讯委员会;24.地缘政治问题委员会;25.军转民和高科技委员会;26.文化委员会;27.旅游和体育委员会;28.北方事务委员会。以上国家杜马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预先审议准备提交国家杜马的法律草案,对提交国家杜马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作出鉴定,根据两院的决定起草向宪法法院提出的咨询案,组织议会听证会,决定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审议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各委员会是国家杜马在各议会党团和议员小组之间按照其人数平均分配的原则成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最少不能少于12名,最多不能超过35名。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设立小组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是参照选举国家杜马副主席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是由杜马各党团和议员小组提名,国家杜马全体议员多数票表决通过。选举可按照统一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结果以杜马文件的形式记录下来。罢免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决定是由国家杜马全体成员多数票表决通过。罢免委员会成员的决定也是由国家杜马全体成员多数票表决通过。各委员会成员的变动由国家杜马决定。各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当选为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除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议员联盟领导人之外的杜马议员都必须是某一委员会成员;而且只能是一个委员会的成员。国家杜马从其议员中成立资格审查和道德委员会,主要是为了检查证实某一事件和人物的材料,在罢免总统时作出结论。这个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具有同等的地位。国家杜马的领导机关是杜马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就杜马活动的各种问题作出决定。杜马委员会的正式成员有8人,即:杜马主席,4个议会党团的主席,3个议员小组的主席。有权列席杜马委员会的是:杜马6名副主席,28个委员会的主席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席。
    【各院职责划分】俄联邦宪法第102条规定了联邦委员会的职责: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间边界的变更;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实行战时状态的命令;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是否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动用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问题;确定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任命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任免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任免审计院副主席及半数审计员。联邦委员会还可就宪法所规定的由其管辖的问题通过决议;如宪法对决议通过的程序未作其他规定,联邦委员会的决议必须以联邦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多数票通过。宪法第103条规定了国家杜马的职权:同意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任免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任免按联邦宪法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宣布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就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问题通过决议;在宪法对决议通过的程序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杜马的决议则以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多数票通过。
    【各院对法案的协调机制】俄联邦宪法第106条规定:国家杜马通过的有关以下问题的联邦法案须交联邦委员会审议:1.联邦预算;2.联邦税收和收费;3.金融、外汇、信贷与关税调节,货币发行;4.批准和废除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5.俄罗斯联邦国家边界的状态与保卫;6.战争与和平。宪法第105条规定:对于国家杜马通过的法案,如果联邦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成员投票赞成,或者联邦委员会在14日内未作审议,则联邦法案被视为获联邦委员会赞成。当联邦委员会否决联邦法案时,两院或建立调解委员会消除分歧,随后国家杜马对联邦法案进行复审。在国家杜马不同意联邦委员会的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国家杜马再次表决时有不少于国家杜马代表总数三分之二的代表投票赞成,则联邦法案被视为通过。
    【各院间的联合机构】为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审计院,其人员组成和活动程序由联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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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宪法规定,享有立法动议权的有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所有的法律草案均提交国家杜马。在向国家杜马提交法案时必须附有法案说明、书名页、财经来源、政府意见等材料。有关实行或取消征税、免税、发行公债、改变国家财政义务的法律草案或规定用联邦预算抵补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有在俄罗斯联邦政府作出结论后才能提交。国家杜马主席或者其委托的一名副主席向国家杜马作本届杜马会议工作报告和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家杜马根据报告作出关于立法工作的决定。由国家杜马主席、副主席、各议员团、专门委员会领导人组成的国家杜马委员会,负责起草杜马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决定哪些法案列入本届杜马工作规划;确定国家杜马一读审议的法案和时间;制定国家杜马例会的工作程序规划;指定某一相应委员会负责起草送交杜马审议的法案、并将其送交各个委员会和议员团进行审议,如有必要还要送交其他具有立法权的联邦主体并规定收回对此草案意见建议的日期;按规则所规定的时间将专门委员会起草送交杜马审议的法案及材料送俄联邦总统及有关单位。如果法案起草者未能按宪法和规则规定的要求完成,那么委员会可以建议将法案退回起草法案的联邦主体。联邦法案以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多数票通过。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案在5日内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如果联邦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成员投票赞成,或者联邦委员会在14日内未作审议,则联邦法案被视为获联邦委员会赞成。当联邦委员会否决联邦法案时,两院建立调解委员会消除分歧,随后国家杜马对联邦法案进行复审。在国家杜马不同意联邦委员会的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国家杜马再次表决时有不少于国家杜马代表总数三分之二的代表投票赞成,则联邦法案被视为通过。通过的联邦法案应在5日内送交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和颁布。俄罗斯联邦总统应在14日内签署联邦法案并颁布。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在收到联邦法案之时起的14日内驳回该法案,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案。如在重新审议时,联邦法案未加修改地获联邦委员会成员总数和国家杜马代表总数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的赞成,则俄罗斯联邦总统必须在7日内签署并颁布。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俄联邦议会实施财政控制权的程序是:俄联邦预算法案由政府制定并提交国家杜马审议通过。国家杜马首先将预算草案送交杜马预算委员会,由其鉴定法案是否备齐了应有的文件,国家杜马在此基础上对法案进行审议或退给政府重新准备。杜马委员会通过的预算法案要在三天内送交总统、联邦委员会和其他有立法权的部门,请它们提出意见,同时要送交审计署进行鉴定。国家杜马预算委员会负责汇总各部门对预算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家杜马全体会议对预算一般要进行四读审议,一读是对草案作出总体评价,确认预算宏观指标和大体框架。二读和三读是对预算部门收支情况进行审议。如被否决将送交由议会两院和政府组成的临时协调委员会审议,或者退给政府重新制定。四读是对法案的总体修改,以及对联邦预算收入、支出和赤字进行季度分配。在四读批准预算后,国家杜马应在五天内将联邦预算法案送交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批准后,送交总统签署批准,总统签署批准后,联邦预算法自其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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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一是两院分别举行的会议,二是两院为听取俄罗斯联邦总统咨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咨文和外国领导人讲话而举行的联席会议,三是在公开举行的会议之外,在议院规则规定的情况下举行的秘密会议。
    【召集及会期】宪法规定,国家杜马在选出后的第30天举行第1次会议。俄罗斯联邦总统可在此期限以前召开国家杜马会议。国家杜马的第1次会议由最年长的代表宣布开始。《国家杜马规则》的规定,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10~12时开会,中午休息,下午4~6时继续开会。联邦委员会开会时间是头年9月16日至次年7月15日。每天会议时间和休息时间与国家杜马相同。
    【辩论制度】俄联邦宪法规定,凡是议会和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可在其会议上辩论,对此没有任何限制。
    【投票方法】《国家杜马规则》第83条规定,国家杜马的决定在其会议上进行公开和秘密投票表决。公开投票可以是记名投票。可采用或不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记票。联邦法案以国家杜马议员总数的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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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议员是人民选举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在联邦委员会和在国家杜马实施立法权和宪法赋予其他权力的代表。按照宪法规定,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是联邦委员会成员和国家杜马代表。国家杜马代表不得兼任国家权力其他代表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代表。两院代表都有代表身份证和胸章,凭代表身份证,可以出入国家各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出席他们的集体会议,参观部队、企业和社会团体。两院代表都必须遵守两院批准的代表守则法。其财产和收入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他们都有提交法案的权利,五分之一以上的两院代表有权提出修改和重新审议俄罗斯宪法条款。在两院的会议上和各委员会的会议上就审议的问题进行表决。上院代表可以参加国家杜马的所有会议,同样国家杜马代表也可以出席上院的所有会议。两院代表可以向政府提出质询。被其质询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收到质询案的15天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可以就代表权利范围内的事务紧急约见俄国家、地方自治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武装力量的负责人。两院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有权获得各种信息,免于服役。每年享受48天的休假和2倍于月工资的医疗补贴。每名代表都配有单独办公室、通讯设备。可以使用政府专线电话。可以免费乘坐除出租车外的任何交通工具,一等残疾代表的陪同人员也享有同等待遇。两院的代表有权配备5名以下助手。其中1人负责议会事务,1人负责社会或选区事务,每个议员每月可以得到2倍于工资的助理补贴,用于发给自己的5个助手,每名助手多少由议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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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办公厅】在议会两院及各个专门委员会都设有办公厅,办公厅又分为法律、信息分析、组织、文书、外事、人事等若干局。它们主要负责两院及委员会的法律事务、信息分析、文件处理、后勤保障;协调解决两院与总统、政府等部门出现的分歧;对两院的国际交往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办公厅人员的工资均由联邦预算支出。议会工作人员的收入在本国居于中上水平。上院成员的助手工资由地方预算支出。各党团助手的薪金由党团自谋来源,大多数靠企业赞助。几乎每个党团都有自己的赞助企业。除了专职助手之外,俄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还有很多助理机构,他们负责为两院提供法律文件和资料。
    【图书馆】国家杜马办公厅下设议会图书馆,其基本职能是向两院提供图书信息服务,编制图书资料索引和信息简报,收集并整理国家正式文件。图书馆为局级单位,下分4个处:图书来源处(购置、接受图书)、服务处(提供咨询服务)、电子统计处和自动化办公室。现藏书20万册。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出版单位都有义务向议会图书馆提供样书,此外还收藏议会和政府的文件。该馆同22个国家议会图书馆有图书资料交换关系。现每年进书1万册,文件4万份,订有期刊近400种。该馆自编的出版物有:《立法会议》、《通讯》、《法规目录指南》。向代表提供的刊物有:《每日要闻》,《议会两院重要法规及活动简报》(双周刊)。
    【研究局】国家杜马办公厅下设研究局,其基本职能是:研究社会政治生活中及议会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向国家杜马提交研究报告;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辑《研究与报告》月刊。研究局设局长、副局长各一名,处长四名,副处长六名,另设有顾问、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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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大楼】俄联邦议会两院均无永久性办公大楼。联邦委员会现办公所在地是原苏联国家建委的大楼。国家杜马所在地是原苏联国家计委的大楼,在此楼后边又新建一大楼,两楼在一层有连接走廊,旧楼是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厅各部门的所在地,新楼是各专门委员会办公所在地。
    【议会与选民的关系】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成员和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要经常考虑自己选民的利益和要求。他们定期在自己的地区和选区与选民见面,在联邦会议接待室接待选民,与充分信任并期待着他们的公民们保持经常通信。按照俄国家杜马条例规定,每月最后一周为国家杜马议员与选民见面时间,听取选民意见。在国家杜马各个党派还可以通过议会党团表达自己的观点。议会会议完全是公开的。个别问题由议员提出并经表决后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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