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

时间:2009-06-26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hy
  

国名全称:意大利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Italy)
首都:罗马(Roma)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5974万人(1999年)
面积:301318平方公里
国庆日:6月2日(共和国成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48年1月1日
官方语言:意大利语 德语(在特伦蒂诺_上阿迪杰行政区)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Chamber of Deputie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26名,8%;众议院70名,11.11%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6年4月21日
法定投票年龄:参议员25周岁;众议员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40周岁;众议员25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396)67061;众议院(396)67601
议会传真:参议院(396)67062892;众议院(396)6783082
议会网址:http://www.parlament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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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意大利共和国位于欧洲南部,包括靴子状的亚平宁半岛、以及西西里、撒丁岛等岛屿。疆域北起阿尔卑斯山,南至地中海,与法国、瑞士、奥地利、斯洛文尼亚等国接壤。东、南、西三面分别临亚得里亚海、伊奥尼亚海和第勒尼安海。海岸线长约7200公里。居民主要是意大利人。意大利语为官方语言,但在个别边境地区承认德语为官方语言。大部分居民信奉天主教。
    1970年11月6日,意大利共和国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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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意大利是世界上重要的文明古国之一,经历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8年)和罗马帝国(公元前27年~476年)时期后,962年开始受神圣罗马帝国统治。11世纪,诺曼人入侵南部并建立王国。12~13世纪分裂为许多王国、公国、自治城市和小封建领地。16世纪起先后被法、西、奥占领。1861年3月,建立意大利王国。在此之前,意大利半岛一直是诸侯割据,小国林立。1870年,王国军队攻克罗马,实现统一。
    和欧洲其他地方一样,从中世纪起,许多意大利诸侯国都有具有一定代议性的集会形式。在西西里,阿拉贡的菲德里克批准了1296年宪法以后,议会就获得了显赫的政治地位和权威。14世纪中叶,在法国安茹王朝统治下的那波利王国也举行了一些零星的贵族集会。16世纪早期西班牙统治下的撒丁岛也出现了类似的集会。意大利北部,皮埃蒙特三国议会在15世纪后期经常集会,并成功地增强了政治权力,在16世纪初叶已经成为国家政策的最终决定者。但这种发展势头在1560年随着伊曼纽尔·菲里伯特的加冕而受到了遏制,这个萨伏伊王朝的君主很少召集议会。
    在整个18世纪,意大利半岛上各王国的议会机构陷入一片沉寂。在法国革命以及拿破仑·波拿巴上台后,意大利各共和国纷纷效仿1795年的法国宪法模式,制定和修改自己的宪法。1820年的那波利王国成立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代议性议会。虽然它的寿命只有九个月,却是南意大利人民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成就。
    1848年的革命为政治和议会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契机。意大利半岛上的许多诸侯国颁布了自己的宪法。这些宪法均以1814年法国宪章和1830年法国宪法为蓝本,同时也受到1831年比利时宪法的一些影响。这使各诸侯国的制度趋于统一,但西西里王国的宪法和短命的罗马共和国的宪法是例外。1848年革命失败之后,在强大的改革压力下,皮埃蒙特-萨丁岛王国的国王查尔斯·阿尔伯特迫不得已批准了一部宪法,即所谓阿尔伯特宪法,它规定了两院制的立法机关。这部宪法为意大利半岛的统一提供了制度上的参照。
    1861年,意大利半岛上的各个独立王国统一为意大利王国,阿尔伯特宪法也成为新国家的第一部宪法。阿尔伯特选举法也在意大利各地推广,实行小选区制,投票和选举权均以人口普查为基础。1882年,选举权得到更大范围的普及,使选民人数占全人口的比例从2%提高到8%。但直到1913年才实现男性普选权。随着比例代表选举法的通过和政党的产生,自由议会主义时代于1919年即告结束。
    1922年10月31日,墨索里尼上台,实行长达20余年的法西斯统治,阿尔伯特宪法上的议会制度便名存实亡。1946年6月2日成立共和国。二战后意大利公民通过全民公决废除了君主并建立了共和国。1948年的新宪法规定了多党制的议会民主政体,以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为政府首脑,设立了两院制的立法机关和独立的司法体系。
    自从共和国建立以后,意大利党派林立,分合无常,迄今已有56届政府。在1994年以前,主要的政党是基督教民主党,但它无法单独组成政府而不得不与其他政党联合组阁。在90年代,由于该党屡涉腐败丑闻,同时公众对选举政治日益厌恶,它便失去了主导地位。1991年和1993年的全民公决修改了选举法,将原来的比例代表制改为以多数代表制为主兼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方法。在1996年4月的议会选举中,两个新的政党集团走上了统治地位:一是中左橄榄树党,赢得了微弱多数并组成了政府;另一个是中右自由同盟,它构成了反对党。
    现任总统卡罗·阿泽利奥·钱皮(Carlo Azeglio Ciampi),于1999年5月13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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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意大利议会实行两院制,行使立法权,总统为国家元首,行政权属于内阁,法院行使司法权,另设专门的宪法保障机构即宪法法院。
    【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的统一。总统由议会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各区议会在保证少数派代表权的条件下选出本区三名代表参加选举,但瓦莱·达奥斯塔区只有一名代表。投票秘密进行,获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者当选,但前三轮若无候选人获此多数,在第四轮时获绝对多数者即可当选。凡遇总统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
    总统可以向两院提出咨文,宣布举行新的议会选举,并规定新议会的首次集会日期,批准政府提交两院的法律草案,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总统还可以在听取两院议长的意见之后,解散议院,但在任期的后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这种权力。总统签署法令需总理或部长的副署,对自己履行职务的行为不负责任,但叛国罪和违犯宪法的行为除外。
    意大利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总统在否决议会决定方面有哪些权力,但他拥有一种很接近于行政否决的权力,实际上是一种推延权。总统在公布一项获得议会批准的法律之前可以将它退回两院,并附上一份咨文,简述退回理由,要求进行新的辩论。如果两院再次通过该法案,总统必须予以颁布。
    【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即内阁,由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共和国总统任命内阁总理,并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任命各部部长。意大利的议会内阁制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从法律上讲,政府成员不一定从议员中产生,有时也由具有特殊才能、享有特别威望的普通公民担任。但实际上政府成员基本上从议员中产生,战后意大利从非议员中挑选的部长还不到十名。政府必须获得两院的信任。各院有权通过决议案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但要说明理由,采取记名投票。政府必须在组成后十天内与两院见面,以获得信任。一院或两院投票反对政府的某项提案,不一定引起政府的辞职。不信任案至少须有众议院十分之一的议员签名,提出三天后方可提交讨论。
    内阁总理指导政府的总政策,并对总政策负责。总理维持政治方针和行政方针的一致性,促进和协调各部部长的活动。各部部长对内阁的活动共同负责,并对各部的活动单独负责。内阁总理和各部部长在履行其职务时犯罪,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提出控告。
    【议会与法院】意大利实行司法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司法机关为独立于任何其他权力机关的自主体制。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担任主席,但在成员的确定方面,议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即除最高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长为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外,其他成员的三分之二由全体普通法官从各级法官中选出,而另外的三分之一,则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具有15年从业经历的律师中选出。同时,最高司法委员会还要从议会所指定的成员中选出副主席一人,但其成员不得兼任议员。
    【议会与宪法法院】意大利设有专门宪法保障机构宪法法院,审理有关国家与各区的法律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是否符合宪法的纠纷;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国家与区之间以及各区之间的权限冲突;根据宪法的规定对共和国的总统和各部部长提出的控告案。宪法法院由法官15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分之一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任命,三分之一由最高的普通司法机关和最高的行政司法机关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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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沿革】自80年代后期以来,意大利长期实行的“党治”遭到了强烈批判。所谓“党治”,是一种半官方安排,即各政党以一种非正式方式分别控制政府不同的部门,这使得人民对战后意大利政体失去了信任。1991年6月9日进行的全民公决废除了多数优先提名制(选民可以对一个议席按优先顺序列出四名候选人)。这种制度是“党治”下形成的政治惯例。它的废除是从旧的比例代表制向比例与多数混合制转换的第一步。
    1993年4月18日的全民公决对选举制度又进行了重大改革。参众两院新选举规则也于1993年8月4日获得法律批准。根据新选举法,在参议院选举中,意大利的20个区中每一个区被划分为若干个二级区,本区应得议席的四分之三由二级区选出。选民只对一个候选人投票,而且只有得票最多者当选(这也被称为多数/单名选举制)。余下的议席根据东特(D'hondt)比例代表法在政党之间进行分配。
    新法律规定,众议院实行混合选举制度,在每一个区和二级区,四分之三的议席根据一轮多数选举制产生。其余的议席根据比例方法和一轮选举的名单的得票顺序来决定。两个选举单独进行,每个选民各投一次票:一张是根据多数制对单名选区的候选人投票,另一张是根据比例方法对选区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在单名选区中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一轮投票)。
    【选民资格】在众议院的选举中,年满18岁的意大利公民具有选举权。参议院的选举中,年满25岁的意大利公民才有选举权。刑事犯和法律规定的道德败坏者被剥夺选举权。
    【选区划分】在众议院的选举中,全国被划分为475个单名(小)选区和26个复名(大)选区;在参议院的选举中,全国有232个单名(小)选区和20个复名(大)选区。
    【候选人资格】众议员候选人要求是年满25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意大利公民。参议员候选人要求是年满40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意大利公民。但任一定公职的人不得成为候选人,如宪法法院的法官、国家经济和劳动委员会的成员均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国有企业或国家扶植的企业的管理人员也不具有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产生办法】众议员选举时,在小选区选举中,独立候选人须至少500名选民的支持;对政党名单上的候选人要求选名联名支持的数量各区相同,从1500~4000名不等。参议员候选人只是在小选区选举时才接受候选人提名。独立候选人要求1000~1500名选民的支持;由社团支持的候选人,要求1000~3500名选民的支持,但提出名单的社团在本地区的其他选区须至少有另外2名候选人参选。
    【选举方法】两院的选举都实行混合选举制。在众议院选举中,475个议席即法定议席的75%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其余的25%议席即155个议席根据比例代表制和以全国选举结果为基础的政党名单制选出。但政党只获得少于4%的全国投票时不得参与分配议席。
    参议员选举时,总议席的75%即232个议席,根据简单多数选举产生,其余的25%即83个议席根据比例代表制(东特制)选举产生。在两次大选之间,两院由比例代表制产生的议席空缺时,由同一政党的候选人名单中下一候选人补充。在多数代表制选出的议员空缺时,则要进行补选。投票均不是强制性的。
    【议员构成】众议院中法定议员是630人,均由直接选举产生,现有议员也是630人,其中女议员70人,占11.11%。众议院中政党占有议席的情况是:橄榄树党284席;自由同盟246席;北方联盟59席;重建共产党35席;其他6席。议员的年龄结构是:21~30岁9人;31~40岁129人;41~50岁257人;51~60岁168人;61~70岁67人。议员的职业结构是:法律从业人员110人;其他98人;经理人员63人;学者58人;农民54人;新闻业和作家43人;医疗业41人;公务员40人;教师40人;私人雇员37人;退休人员14人;工程师12人;工商业11人;工会11人。
    参议院现有议员325名,其中,315个议席由直接选举产生,9名议员由总统委任,另有1名为当然议员(前任共和国总统)。女参议员26人,占8%。参议院中各政党的议席分配情况是:橄榄树党157席;自由同盟116席;北方联盟27席;重建共产党10席;社会运动1席;其他4席。议员的年龄结构是:41~50岁107人;51~60岁139人;61~70岁48人;70岁以上21人。议员的职业结构是:学者49人;法律职业49人;其他43人;公务员21人;经理人员21人;新闻业和作家20人;医疗业20人;教师20人;退休人员17人;政治家16人;私人雇员16人;农民14人;工会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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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立法职能由两院共同行使。除非有指导性原则和准则的规定,并仅在限定的时间内和就特定的问题,立法权不得授予政府行使。未经两院的授权,政府不得颁布具有普通法律效力的法令。在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职责采取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措施,但应于同日将此临时措施呈交两院,以变为法律。两院即使已被解散,也应在5天内专为此事召集议会。如果法令在发布之日起60天内未获议会通过,该项法令自发布之日起即被视为无效。当有5万选民或五个区议会要求全部或部分废除某项法律或某项具有法律效力之法令时,必须进行全民公决。但有关税收和预算、大赦和免罪减刑以及授权批准国际条约的法律,不得举行全民公决。议会可以修改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但须经两院分别两次审议通过,两次审议的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且在第二次表决时须经各院议员的绝对多数赞成才可通过。但涉及共和政体的内容不得修改。
    【财政控制权】两院每年批准政府所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批准预算的法律,不得规定新的税收和新的支出。一切引起新支出或增加原计划支出的其他法律,均应指出补偿这些支出的措施。
    【监督权】议会监督政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不信任案只需要两院中任何一院的批准,即可撤回对政府的信任。无论是信任表决还是不信任表决,均不得进行分组表决。在1986年,众议院对政府的一个成员提出了“个人不信任动议”,这与对政府整体提出不信任案适用同样的程序。
    2.询问和质询。一名或多名议员就政府决策的动机与意图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即为质询。质询并非简单要求获得某些信息或者具体文件,而是要求政府就一些关乎全局的行为作出解释。“团体质询”是由多个党团就同一问题提出的质询。此外,还可以就某些国内外的重要事件与突发事件提出紧急质询。质询可以由一名议员提出,而政府应该给予口头答复。提出质询者可以宣布自己对政府的答复是否满意。
    询问必须措辞准确,围绕某一事实或具体情况进行。询问也要求准确的答复。询问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政府则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答复:通过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在会议上以口头回答,在委员会中口头回答,或者以书面形式直接回答提问者。80年代以来,还效仿英国的做法,制定了一些对询问立即答复的规定。
    3.调查委员会。两院可以对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的组成要反映各党团的议席比例。调查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司法机关相同的权力,也受同样的限制。
    4.议会的司法职能和弹劾。根据现行法律,内阁总理和部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犯罪要由普通法院审判,但必须获得参议院或众议院批准。司法程序首先由一个特别委员会予以规定,然后再由全院会议以绝对多数表决通过。共和国总统因叛国罪或蓄意违犯宪法受到弹劾。只有在由两院授权起诉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提出报告之后,议会才能召开由众议长主持的两院联席会议,并在获绝对多数赞成的情况下弹劾总统。总统弹劾案由宪法法院以扩大法庭的方式进行审判。
    【其他权力】两院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并赋予政府必要的权力,可以授权总统宣布大赦和减刑,批准各种国际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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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议会的最高领导是两院议长。两院召开联席会议时,众议院议长主持会议。意大利的体制中,两院议长被认为是直接代表人民的两个机构中的最高官员,其宪法地位仅次于总统。
    两院议长由两院议员在议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选举时均采取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众议长时,在前两轮投票时要求三分之二多数当选,而在第三轮选举中要求绝对多数。选举参议长时,前两轮投票要求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而在第三轮选举时要求出席议员的绝对多数。如果在第三轮选举中还没有获得要求的多数,即在两个得票最多者中竞争,若二者不分胜负,则年长者当选。两院议长的职能可分为四类:1.召集和分配职能。即召集并主持议会会议,以及各种机构的会议,其中包括议长会议,党团主席会议与规则委员会,同时负责向各个委员会分配需要审议的法律案文本;2.任命职能。任命特别规则委员会、特别选举委员会和特别程序授权委员会的成员。3.指导与组织职能。如果议会各党团的主席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由议长制定工作计划与日程安排;主持议会全院会议,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维持秩序所必需的惩戒和保安权;解决在规则解释方面所遇到的问题。4.管理与公开职能。议会记录材料的起草与发送,鉴证法律的批准,代表整个议院。议长还是整个议会管理机构的政治领导,享有签发命令的广泛权力,以此作出管理决策。议长提议任命秘书长和管理主任。
    现任参议院议长尼古拉·曼奇诺(Nicola Mancino),现任众议院议长卢恰诺·维奥兰特(Luciano Violante),均于1996年5月就任。
    【议长会议】众议院的议长会议由议长、四名副议长、三名会计官和八名书记组成,每个议会党团都应有代表参加。他们均由议员选举产生,议长在选举进行前须促使各议会党团达成分配协议。如果已经设立的议会党团或混合党团没有代表参加议长会议,它们有权要求另外进行书记的选举。但一个议会党团只能有一名成员担任书记。议长会议由议长动议召集,没有例会。议长会议决定由会计官提出的众议院的预算;对有关议会党团组成以及议会党团在议会各委员会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申诉作出裁决;批准众议院图书馆的内部规则,并通过一个专门委员会监督图书馆的工作;根据议长的建议,任命众议院秘书长;发布行政管理,内部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章程等。
    【两院联席会议】意大利两院的职能非常相似,地位比较平衡,被宪法学家称为纯粹的两院制。两院联席会议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的情况主要是:共和国总统的选举与宣誓就职,选举最高司法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选举宪法法院5名法官以及参与审理弹劾总统案的55名公民(其中16名是通过抽签选举产生以组成宪法法院的),弹劾共和国总统叛国或蓄意违犯宪法。
    【特选委员会】众议院特选委员会包括议院规则特选委员会,选举特选委员会和特选授权委员会等。议院规则特选委员会是在议会党团成立后由议长提名10名议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有关修改和补充议事规则的建议,解释议事规则的意见,在议会的委员会之间出现管辖争议时作出裁决。选举特选委员会由议长提名30名议员组成,委员会选举产生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3名秘书。它要在选举结束18个月内向众议院报告选举情况,如选举程序是否得到遵守,当选议员是否合格等。特选授权委员会由众议院议长提名的20名议员组成,负责在议员涉入刑事程序以及需要限制议员权利的情况下向众议院提出报告,并提出是否授权进行刑事程序或限制议员权利的建议,但在作出决定之前应邀请有关议员出席陈述意见。
    【常任委员会】每一个议会党团在组成之后都要立即委派本党团成员担任常任委员会的委员,一个党团向各委员会派出的成员数量相等。议长根据各党团的建议确定委员会的组成,每个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要反映各党团的议席比例。一名议员只能参加一个常任委员会,但党团成员成为政府成员时可以由本党团委派参加其他委员会的成员代替。在审议一项特定的法案时,党团也可以派其他委员会的本党成员代替审议该法案的委员会的一名委员,但必须立即通知委员会主席。
    众议院每个委员会一般由约50人组成,而参议院下属的委员会则由25人组成。委员会选举1名主席、2名副主席以及2名秘书。众议院设14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设13个。委员会职能涉及的主要事务是:宪法事务;司法;对外与社区事务;国防;预算;财政与计划;金融;文化,科学;环境,国土与市政工程;运输,邮电;生产,商业与旅游;大众就业与劳动;社会事务;农业等。
    除立法外,常设委员会还有其他职能,帮助指导政府政策,监督政府活动,进行调查等。常设委员会还要依靠专门化的小组委员会进行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所谓的常务委员会,它们由少数具有各种专门知识的议员组成。
    【联合委员会】意大利立法制度中还有一种联合委员会,从两院议员中抽调议员组成。但这样的委员会一般在完成使命后即被解散。联合委员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数量在增加,政治影响也在扩大。两院还可以设立特别委员会,审议特定问题,其任期也不固定。各委员会可以通过听证会和其他方式从部长与副部长那里获得信息,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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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议会两院均通过会议表决制定了自己的议事规则。议院的内部事务根据议事规则处理。与法律不同的是,议事规则无法由宪法法院进行合宪性审查,因为宪法保障议会的独立性。众议院在1981~1990年间对议事规则进行了5次修改,旨在使议会职能的时间安排与管理更趋合理化。
    【立法程序】1.提案。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是政府,议员和一般公众。公众提出法律案要经过一定程序,至少要征集到五万选民签名。单个区议会和国家经济与劳动委员会也可以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提出法律案。当然,政府提案是最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因为政府拥有议会多数的支持。
    政府提案要通过与将要规范的事务有关的一个或几个部。首先是部长会议同意,然后要取得共和国总统的批准。如果法律案涉及新的支出项目,还需要获得财政部的同意。之后,法律案才提交议会。政府提案,要起草为条文形式,还要附交一份说明立法目的和效果的报告。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政府还可以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紧急条款。但是如果议会在60天内未将它们转化为法律,它们将自动失效。
    任何议员均可就任何问题提出法案,但与预算有关的问题除外。议员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名提案。议员的提案也必须起草为法律条文,并附交提案说明。虽然个人议员在理论上可以在没有其他议员的帮助下提出一个事项供议会表决,但在实际上这样的提案几乎不可能成为法律。因此,个人议员提出法案,只是一种表示议员对一件事情关注的象征性行为,通常这与保护议员所在选区的选民利益有关。
    宪法第71条规定了议会之外的公民可以动议立法的程序。5万选民的联署是发动这一程序的必要条件。公民提出的立法案要履行与其他法案同样的程序。
    最后,应50万选民或5个区议会的要求,并获得宪法法院的认可之后,作为意大利一种特有的直接民主形式,可以采取全民公决,废止某项法律。但涉及税收、预算、大赦或特赦以及国际条约的批准等事项不在此列。
    2.委员会审议。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处理事务的类型,宪法规定了三种主要的立法程序。一是一般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审查,委员会研究法案;第二阶段是各院全院会议的决策阶段。第二种是必须征得政府同意的程序,只发生在众议院中所谓的“立法委员会”或参议院中的所谓“审查委员会”中。这种程序将审查和决策阶段结合在一起。如果法案得不到委员会的批准,它就会被送回全院会议。实际上,委员会在研究和审议之后,一般都会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预算和宪法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是有拘束力的。第三种是混合程序。法案由一个起草委员会拟订,提交全院会议批准,没有提出修正案的机会。另外,意大利议会立法还有一种特殊的程序,即委员会经全院会议授权可以直接批准法律案,不再提交全院会议,并呈总统批准,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究竟适用哪种程序,由全院会议的主持人决定。
    3.两院全院会议审议。所有法案只有经过众参两院的分别批准才能成为法律。如果一院对法案进行了修改,法案还必须送回先批准的一院,以便对已经作的修改进行审议。在一般的程序中,一旦委员会结束了审查阶段,全院会议要经过四个阶段:法案的原则讨论,条文和修正案的审查,对条文和修正案的表决,最终表决。在原则讨论阶段,法案的报告者和每一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时间均有限制。如果有少数意见发表的话,时间也有限制。如果没有提出反对,就提议结束讨论。修正案可以对法案进行删除、更改和增加,也可以提出再修正案。
    【预算批准程序】议会批准政府提出的预算与支出科目。议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预算案的过程非常漫长,要分为几个阶段。审批预算法案的程序从5月30日开始。届时政府将向众议院与参议院送交一份经济与财政计划,提出下年度的财政支出概算。该计划在经两院同时审议及必要的修改之后,才予以批准。这时的计划即发生效力。在7月31日以前政府将预算案提交给两院,即下一年度的收支概算,并附一份3年预算计划。在9月30日之前,政府向两院提交岁入及与此相关的法案。这些法案要经过立法审议程序。议会要召开专门会议以在规定期限内批准预算案。会议期间,要优先审议财政与经济文件,而其他的议会工作只能居于次要地位。岁入法案还要提交委员会审议,并由委员会在10天内提出意见。要为预算委员会提供一份报告,列出各项修正案以及有关修改建议。在这个程序完成之后、预算案被提交全院会议审议之前,其主要内容必须获得预算委员会的批准。预算委员会必须向全院会议解释对法案提出的各项修正内容。
    全院会议审议预算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首先,以普通表决形式批准下年度的预算案,其中包括各部的支出项目。然后,对岁入法案进行讨论,并对其整体进行批准。随后进行的表决不会改变支出总额,但可以改变其分配情况。岁入案被批准后,政府将起草一份文件,详述对国家预算案所做的各种修改,并根据岁入法案将修改的内容补充到预算案中。全院会议立即讨论该文件,并进行表决。对预算的表决有严格时间限制。如果预算在12月31日(财政年度终结)之前得不到批准,必须通过一项旨在避免国家管理活动陷入瘫痪的临时预算,其有效期至次年的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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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召集和任期】新一届议会在产生后20天内举行第一次会议。两院例会在每年的2月和10月的第一个非公假日召集。两院均可以根据其议长或共和国总统或本院三分之一议员的提议,召开特别会议。一院召开特别会议时,另一院也应召开会议。议会会议公开举行,但两院中的任何一院和议会联席会议可以决定召开秘密会议。议会的任期通常为五年,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可以延长。
    【解散与休假】解散命令必须由总理副署,一般是因为各政党无法就组建新政府达成一致。无论是被提前解散或任期届满,两院的权力将被延长一段时间,即从总统签署解散令到新一届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议员的正常假期要根据立法的需要决定,但一般说来,议员在复活节有一周的假期,在圣诞节有两周,夏季有一个月的假期。
    【议事计划、议程和日程】议会工作由三种计划安排:议事计划,议程和日程。计划指的是参众两院希望在特定时间内讨论的问题(众议院为三个月,参议院为两个月)。在众议院,议长在与参议院议长、政府以及各常任委员会的主席磋商之后,召集议会党团主席会议起草三个月之内的议事计划。议事计划若获议员一致同意,在提交议院全体会议时即具有拘束力。如果在提交议院时有一名议员反对,议院即须转入辩论。辩论时选择赞成和反对的议员各一名,分别作不超过十分钟的发言。无论何时,只要议会党团主席会议没有对议事计划达成一致,议事计划便由议长起草,在起草时综合考虑政府的意向以及多数党团和少数党团的意见。这样起草之后的议事计划再次提交议院时便算确定下来。
    议程确定讨论各种议案和问题的日期,每一项审议所需要的时间。日程确定议程中每天的议事安排,必要时,还要确定每一项特定项目的具体时间。
    议事计划和议程要由议会党团主席会议全体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若不能获得一致同意,议长要根据政府和议会党团的建议作出决定。政府在这一程序中的作用很重要,它要将自己认为在政治上非常重要的事项列入议事安排。
    【法定人数和官方报告】投票必须在多数议员[即50%+1]出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议院和立法性委员会的会议辩论也只有多数议员出席时才能进行。但非立法性委员会的辩论只要有四分之一议员出席就算有效。全院会议时若有议员对达到法定人数表示异议,议长需以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即被认为达到法定人数。在参议院,弃权被认为等于出席,而在众议院则认为是缺席,这当然对人数统计产生不同的影响。
    议会全会有两种官方报告,一是速记,一是简报。速记是对议员发言的全文记录,载明议会全会辩论的详细情况;在每次会议之后都要立即印制临时文本,最终文本将在会后几天内完成。在相关的程序结束后的30~50分钟内,临时简报即可准备就绪,最终文本在第二天也可得到。
    对各专门委员会的立法和起草工作也有速记报告,在审查预算文件和听证会期间也提供速记,但在其他程序中只有简报。
    【投票方法】在1988年底,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之后,众议院对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此前,一直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过去的表决中,经常有一些“狙击手”,他们表面支持政府,却在表决中投反对票。现在,两院都实行公开的记名投票。只有在涉及私人问题或在少数派的要求下及涉及“良心”问题或有关国家组织机构及选举法时,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公开投票又分为四种方式:举手表决,无记名电子表决,记名电子表决,唱名表决(只用于对政府的信任案或不信任案投票时)。在无记名投票时,可以是电子表决,也可以是填写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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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每个议员都代表国家,在其行使职权时不受其选区委托的限制。
    【议员特权】议员不能因行使职权时所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而受到追究。未经所属议院的批准,对任何议员不得进行刑事审判、逮捕或以其他方式剥夺其人身自由,不得对其本人或住宅进行搜查,但正在实施犯罪并被拘捕者不在此限。在众议院,由特选授权委员会批准对议员的逮捕和审判等事宜。在参议院,这一职责由选举与议会赦免特选委员会承担。就部长犯罪如何处理的问题,198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授权普通法院对政府各部部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的犯罪作出最终决定,但议会两院保留拒绝批准对他们进行起诉的权力。
    【罢免、开除和辞职】意大利的议会制度没有罢免的规定。根据宪法,议员执行职务不受选民或选区委托的限制。在议会党团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将议员从党团中开除。但这种开除并不意味着会失去议员资格。议员可能因对其同事或政府成员行为不当而被议长暂时驱出议会。如果议员破坏正常秩序或严重违反议事制度,也可能受到训戒。议员被禁止进入议会的时间从2天到15天不等。拒绝议员辞职是议会的通常做法,意大利也是如此。议员首次提出辞职一般不会获得批准;再次提出,也有可能被拒绝,但通常会予以批准。
    【报酬与津贴】议员除按法律取得工资外,还有津贴用于电话、邮费、交通以及雇用助手和设立办公室。议员待遇还包括某些形式的议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和医疗开支的补贴。议员的工资不得扣押和没收。通常议员会将工资中的一部分上缴其所属的议会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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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阿尔伯特宪法没有赋予政党以任何法律地位。各党团根据其保守或自由倾向划分为两个阵营。在1919年选举中引进比例选举制以后,众议院划分为几个政治派别。但随着墨索里尼的上台,这种发展趋势夭折了。二战之后,意大利共和国建立,政党的存在得到了宪法的确认。
    根据两院的议事规则,每名议员必须忠实于某一议会党团。在新一届议会成立后不久,所有的议员都必须宣布自己打算加入哪个党团。除混合党团以外,一般而言,属于什么政党就加入该党的议会党团,但这种一致性不是绝对的,因为议员可以自由地加入党团,在一届任期内也可以从一个党团转入另一个党团,而同时并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一个议会党团由至少10名参议员或20名众议员组成。议长会议可以批准降低这一数量标准,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众议院,议长会议可以批准建立少于20名成员的议会党团,条件是:它代表1个全国规模的政党,在同一党徽下进行选举,在至少20个选区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在1个选区达到至少1个选举商数,在全国必须获得至少30万有效选票。在新届议会组成后的第一次开会后的2天内,每个议员都须向秘书长宣布自己属于哪个议会党团。那些没有宣布或不属于任何党团的议员则组成单一的混合党团。每一个议会党团在第一次举行会议时就应推举1名党团主席,2名副主席和1个执行委员会。
    议会党团对议会中所有组织机构的构成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机构都要按议会党团人数的比例来组建。议长要定期召开党团主席会议以安排议会的事务。意大利议会中没有党鞭、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党团纪律由执行委员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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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众议院图书馆拥有藏书80万册,期刊5000种。馆内设有研究服务处,根据要求为各专门委员会、议会内各党团及众议员制作必要的文件。建于1948年的参议院图书馆藏书50万册,期刊3500种,以法律、历史、政治学与社会科学书刊为主。参议院研究室负责为各常设委员会起草文件,提供研究和咨询。应参议员和公众的要求,研究室还提供重要的议会发言的副本。预算局也根据要求为各委员会提供文书服务。参议院的档案馆为议员提供有关议会工作的特别信息服务。与此相关的还有议会信息处,为两院活动提供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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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大厦】参议院大厦坐落于罗马尼禄浴场与图密善竞技场的遗址上。在这个地方建造的一座宫殿在1505年被乔万尼·德·美第奇(即后来的列奥五世教皇)买下来。这个宫殿几经转手,后来成为教皇所在地。1871年,这个建筑物被新独立的意大利国选为参议院所用。
    众议院在蒙特奇特利奥集会。古代时人们就在这座山上举行选举大会。最初的建筑也是一座宫殿,建于16世纪上半期,数易其主,并经伟大的建筑师伯尔尼尼指导修缮和扩建,一度成为罗马教皇的特别法庭所在地。直到20世纪初才被确定为众议院所在地。现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还将周围地区的许多建筑物买下,在罗马的市中心形成了一个“政治城”,总统、总理及宪法法院院长的居所也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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