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

时间:2009-07-01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hy
  

国名全称:孟加拉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首都:达卡(Dhaka)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2063万人(1996年)
面积:143998平方公里
国庆日:3月26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72年11月4日通过,1972年12月16日生效
官方语言:孟加拉语 英语
财政年度:7月1日~6月30日
议会名称:国民议会(National Parliament)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330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30名,9.09%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6年6月12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5周岁
议会电话:(8802)811600
议会传真:(8802)812267
议会网址:http://www.parliament of banglades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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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孟加拉国地处南亚次大陆东部恒河和布拉马普特拉河三角洲,东、北、西三面与印度接壤,东南端与缅甸为邻,南濒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的重要海上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孟加拉国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平方公里800多人。孟加拉国人口增长已经达到了饱和的状态,但是人口增长的速度依然十分惊人。人口中孟加拉族占98%,另有20多个少数民族。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孟加拉国的国教。孟加拉国全国划分为5个大专区,下设64个县,495个副县,4472个乡,85650个村。9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只有大约10%的人口住在城市,而且大多集中在首都达卡。
    1975年10月4日,孟加拉国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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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18世纪后半叶,孟加拉沦为英国的殖民地,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治后,孟加拉被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成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西部属于印度。1970年12月7日,巴基斯坦举行大选,以穆·拉赫曼为首的人民联盟获胜。1971年3月26日,穆·拉赫曼宣布东巴基斯坦为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当局采取军事行动,逮捕穆·拉赫曼。当日,驻吉大港步兵团团长齐亚·拉赫曼宣布脱离巴基斯坦军队,进行武装抵抗。1971年12月16日印度军队占领达卡。1972年1月7日,穆·拉赫曼获释回到达卡,正式宣布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就任总理。同年4月10日,制宪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卡马尔·侯赛因博士任主任。1972年10月12日,卡马尔·侯赛因在制宪会议第二次会议上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规定成立议会制政府,建立一个有保留私有财产自由的社会主义经济,用民主手段建立社会主义。议会设300个席位,另为妇女保留15个席位。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内阁集体行使职权,内阁向议会负责。宪法草案经过17天的辩论,获得通过。同年11月4日,颁布《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宪法》,12月16日生效。后来这部宪法多次经过修改。
    孟加拉国独立后,新国家面临土地荒废、粮食短缺、物价上涨等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使孟加拉国的政治、经济危机不断加深,国内各种矛盾趋于激化。1975年1月25日,孟加拉国修订宪法,废除议会制,改行总统制,使穆·拉赫曼的权力大大增加了。尽管如此,孟加拉国政局仍处于动荡中,终于导致了1975年8月15日的军事政变。穆·拉赫曼在政变中被杀,原商业和外贸部长孔·穆·艾哈迈德任总统。其后政局继续动荡,同年11月3日,陆军参谋局局长哈立德·穆沙拉夫发动军事政变,艾哈迈德总统宣布辞职,原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阿布·赛义姆11月6日继任总统。11月7日,以已被解除陆军参谋长职务的齐亚·拉赫曼为首的武装力量挫败军事政变集团。当天,赛义姆总统宣布,在全国实行军事管制。1977年4月,赛义姆总统因病辞职,由齐亚·拉赫曼出任新总统。4月22日,齐亚·拉赫曼颁布宪法修改令,将原宪法中的“政教分离”改为“信仰真主”。1978年12月5日,齐亚·拉赫曼再次颁布宪法修改令,取消一党专政,确定内阁设总理、副总理,由总统任命得到议会大多数支持的议员为总理;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提案没有否决权,如果需要修改宪法序言、国家的四项原则以及总统的选举方式,必须经过公民的投票决定;在议会已经解散或议会闭会期间,总统认为已处于非常时期时,可以制定和颁布法令,这些法令与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议会第一次会议批准。1981年7月8日,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在职的总统、副总统有资格竞选总统。
    齐亚·拉赫曼执政后,推行各项还政于民的工作,提出“民族主义、民族团结、人民政治”的口号,强调“和平、稳定和发展”,在国际上多方寻求友谊和帮助,扩大同亚欧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联系。他亲自出席各种国际会议,非常重视同中国的关系。1981年5月30日,齐亚遇害身亡。同年11月15日,阿卜杜斯·萨塔尔当选为总统。1982年3月24日,陆军参谋长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发动军事政变,宣布在孟加拉国实行军法管制,中止执行宪法。他解除了萨塔尔总统的职务,自任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兼武装部队总司令。3月26日,艾尔沙德指定阿布·阿赫桑·乔杜里为总统。其后艾尔沙德颁布了军法管制法,该法律为军法管制时期孟加拉共和国的最高法律,其权威性如同宪法。军法管制法规定,艾尔沙德随时可以任命任何人担任国家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但必须遵照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的意见,行使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赋予他的职权。艾尔沙德有权随时制定关于实行军法管制的条例、命令和指示,任何法院、任何部门均无权以任何方式表示异议。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和政府首脑,有权随时下令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惩罚违反军法管制和其他法律的行为。1983年12月11日,艾尔沙德修改军管法,自任总统。1985年3月21日,通过举行全国公民投票,艾尔沙德当选总统。1986年5月,孟加拉国举行议会选举,民族党获得多数议席,艾尔沙德加入该党并当选为党主席,10月,艾尔沙德宣布解除实行了4年之久的军法管制,并在大选中获得超过50%的选票,正式当选该国第三任民选总统。11月10日,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法案,废除军事管制法,1972年宪法又全面恢复生效。
    1990年10月,各反对党发起声势浩大的反政府示威游行,强烈要求艾尔沙德下台,达卡等地发生多起流血冲突。11月27日,艾尔沙德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但未能控制住局势。在各反对党的强大压力下,12月6日,艾尔沙德宣布正式辞去总统职务,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谢哈布丁·艾哈迈德任代总统。1991年2月27日,孟加拉国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在320个议席中,由已故总统齐亚·拉赫曼的遗孀卡莉达·齐亚夫人领导的民族主义党获胜,得164席,成为议会中的第一大党。3月19日,谢哈布丁代总统任命民族主义党主席卡莉达·齐亚夫人为总理,她成为孟加拉国第一位女总理。8月6日,孟加拉国议会一致通过废除宪法第12号修正案,废除了实行了长达16年之久的总统制,重新改行议会制,总统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任。这一提案在9月15日举行的全国公民投票中获得通过。9月19日以卡莉达·齐亚总理为首的孟加拉国议会制新内阁正式宣布成立。
    在1994年的议会补选中,由于出现投票欺骗事件,从而使议会各党派之间产生了矛盾,出现了僵局。到12月底,反对党议员全体辞职。1995年11月,总统应总理齐亚夫人的请求宣布解散议会,看守政府决定在1996年1月份举行第六届议会大选。这次大选最终在2月份举行,民族主义党再次获胜,齐亚夫人仍然当选为政府总理。同年6月份孟加拉国举行第七届议会大选,人民联盟获胜,获得了300个议席中的146席,在民族党的支持下,在野21年后再次执政,而民族主义联盟只得到116席。人民联盟主席、已故总统穆吉布·拉赫曼的长女谢赫·哈西娜出任孟第十任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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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议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孟加拉国设立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政府由总统、部长会议组成。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部长会议,协助总统行使职权。本届内阁由19名部长、15名国务部长和2名副部长组成。孟加拉国国家元首是议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总统享有立法或其他一些议会的权力。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建议召集议会、休会或解散议会,法案需经总统的签署。总统任命他认为得到大多数议员支持的某一名议员为总理,并从议会议员中或者从有资格当选议员的人士中任命副总理和其他部长以及国务部长和副部长。但是从有资格当选议员的人士中遴选任命部长人数不得超过部长总人数的五分之一。此外,总统可向议会发表演讲和提出咨文,议会应讨论总统在演讲或咨文中提出的问题,总理、副总理、国务部长和副部长都有发言权、参与议会议事权,但是没有表决权。议会有弹劾、罢免总统的权力,有监督行政机关及其部长的权力。
    【议会与政党的关系】孟加拉国党派林立,共有164个政党,人民联盟现为执政党,是议会第一大党,民主主义联盟为议会第二大党,也是最大的反对党。民族党为议会的第三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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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民资格】所有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庭宣布为精神不健全的孟加拉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每次选举都要事先编制好选民名册。
    【选区划分】按照宪法的规定,孟加拉国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为议会选举划分选区,每一个选区都要有选民名册,但是不得按照宗教、种族、种姓或者性别分类编制选民名册。孟加拉国现划分为五个大专区,即达卡专区、吉大港专区、库尔纳专区、拉杰沙希专区和巴里萨尔专区,这五大专区就是五大选区。
    【候选人资格】年满25周岁的孟加拉国公民,都有资格当选议会议员,但下列情况除外:1.管辖法庭宣布为精神不健全的人;2.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3.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者声明效忠或自认效忠外国的人;4.因道德败坏、刑事罪被判处至少两年徒刑的人,除非刑满释放后已过了五年;5.在共和国公共职务中担任任何盈利职务的人;6.依照法律规定取消当选资格的人。
    【选举的管理】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监督、指导和管理关于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的选民名册的编制工作并主持这两项选举。选举委员会由首席选举专员和若干名选举专员组成,首席选举专员为选举委员会的主席。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举行总统选举,举行议会议员选举,为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编制选民名册。所有行政机关都必须协助选举委员会行使职权。
    【选举方法】议会选举实行普选制。
    【议员构成】议会由公民直接选出的300名议员和由这些议员遴选出的30名议员组成,设议长、副议长和反对党团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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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有四项: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权、议会自治权和军事权力。
    【立法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国民议会享有共和国的立法权,包括享有修改宪法的权力。但是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或被视为批准后方成为法律并可称为“议会法令”。同时议会可以以议会法令的形式授权任何人或任何当局制定法令、条例、规则、附则或其他具有立法效力的文件。
    【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除了议会法案的授权或议会法案的规定,不得征收任何税收;除了议会法案,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能从统一基金中用作他用。”议会的财政控制权表现在:1.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预算。政府每个财政年度向国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当年政府预算收支报告,交由议会审议批准。2.议会可以就下列财政事项作出财政法案:国家税收的征集、调整、变更、减免或废除;政府的借款或提供担保,或者修正政府财政债务法;国家统一基金的保管,应由统一基金收纳、支付的款项以及应由统一基金拨付的拨款;应由统一基金支付的费用及其变更或者取消;存入统一基金账户或共和国政府账户的款项及其保管和支取,以及对政府账目的审计;上述各事项的一些附带事项。
    【监督权】宪法规定:“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议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总统的弹劾。如果总统犯有破坏宪法或其他严重的行为不端罪,议会可对总统进行弹劾。把由议会全体议员中至少三分之二的议员签名的弹劾动议书交给议长,议长召开议会会议,对此进行讨论,决定议会指定某一法院对总统的行为按所指控的罪行展开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报告再举行会议审查总统罪状,如果以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决议宣布罪状属实,总统应于决议通过之日离职,即接受弹劾。2.对总统的罢免。总统因丧失体力或智力行为可被议会免职,由议会全体议员的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签名动议,议长就应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一个医疗委员会,要求总统在规定的日期内接受该委员会对他进行的体检。如果在议会通过免职动议前总统本人没有去接受体检,总统应于动议通过之日离职。如果在议会通过动议前总统本人已经接受了体检,那么议会在审议免职动议时还要审议该医疗委员会提供的检查报告,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表决以议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动议,则总统也应于动议通过之日离职,即接受议会的罢免。3.监督总理和政府各部门。议会要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情况,并且可要求政府部门通过其经过授权的代表向议会提供有关情况并要求其对议会提出的问题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的答复;议会亦可以向总理提出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报告。4.设立国家监察使。议会通过立法规定设立国家监察使,国家监察使行使和履行议会以法律所赋予它的权力和职责,包括对政府各部门、任何官员或者法定的公共机关的任何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国家监察使向议会负责,并要向议会提交关于其履行职责情况的年度报告。
    【议会自治权】国民议会在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选举议长和副议长;召集会议,决定会期或休会;制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惩罚议员;议会自行确立议会的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办法以及服务条件等等。
    【军事权力】议会有权以法律作出关于孟加拉国国防军及其预备军招募和维持的规定;任命国防军参谋长和规定他们的薪金及补贴;规定有关国防军和预备军纪律和其他事项。另外,非经议会批准,共和国不得宣战,也不得参与任何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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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议会在每次大选之后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从议员中选出议长和副议长各一名。在议长和副议长选举出来后,议会应当短暂地休会一段时间,使他们进行宣誓。议长负责宣布和维持会议纪律,主持每次的议会会议。当议长职位空缺或者议长代理总统职位时,应由副议长履行其职责;如果副议长的职位空缺,应按议事规则确定一名议员履行其职责。如果议会开会期间议长缺席,则由副议长代理议长行使职权;如果此时副议长也同时缺席,就按议事规则确定一名议员代理议长,代行其职权。现任议长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所有议员参加,负责最终决定交由国民议会审议的事务。全体会议与会的议员至少要有60人,如果出席的议员人数少于60人,那么会议的主持者应当宣布暂停,等到出席议员达到60人以上时再开会,若无法达到法定人数,主持者应宣布休会。
    【委员会】监督政府工作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议会的委员会制度,委员会的形式有三种:特定问题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特定问题委员会是特别针对检查某一个法案而设立的,并要向议会报告检查结果。特别委员会的性质和特定问题委员会相似,但它工作的范围要更加宽广一些,它的组成和职能都是议会通过决定特别赋予的。特定问题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都在向议会提交了最后的调查报告之后解散。除了特定问题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之外,议会的其他委员会全部都是常设委员会。议会任命自己的议员组成下列常设委员会,它是议会的主要工作机构,其职权主要有:1.审查法律草案和其他立法议案;2.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和提交实施法律的措施;3.就议会提交常设委员会的重大社会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4.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情况,对政府行为提出询问,并要求该部门通过其授权的代表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并对问题作出口头的或是书面的答复;5.强制证人出席作证并对证人的宣誓、保证或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6.强制提供证明文件;等等。
    目前孟加拉国议会共设有45个常设委员会,它们是:商业咨询委员会,有委员15人;议员委员会,有委员12人;劳动委员会,有委员10人;请愿委员会,有委员10人;特权委员会,有委员10人;公共账目委员会,有委员15人;公共事业委员会,有委员10人;预算委员会,有委员10人;政府信誉委员会,有委员8人;个人法案委员会,有委员10人;法案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有委员12人;以及专门针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委员会,一个政府部门对口设立一个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有委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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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国民议会立法遵循以下程序:1.议会关于创制法律的提案,一律以法案的形式提出;如果立法建议由政府的一位部长提出,这个法案就称作“政府法案”。一个法案在议会必须经过“三读”,即介绍、讨论和通过三个阶段。现参照国外议会的立法经验,由委员会阶段审查法律草案,成为立法程序上的一个新阶段。2.一读。政府法案或私人法案提交给议会,提案者可以动议就法案进行介绍。提案者的动议应事先向议会秘书处写出申请。该申请连同法案一并呈给议会。假如该法案是宪法所规定的必须由总统优先向议会提出的法案,那么,提案者还要附带一份文件,证明总统已经向议会推荐这一法案。提案者的动议被批准之后,他就可在议会介绍和解释他的法案。这一过程就叫作一读。3.二读。法案的二读开始于法案已经被介绍之后。法案送至法案审查委员会和相关的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二读的第一段,对草案不作修改,任何人可对该草案提出反对意见。二读的第二段,不仅讨论审议法律草案的原则和一般性条款,还要逐条对草案展开讨论,进行修正。如果在二读阶段,没有人对法案提出修正的意见,提案人可以直接要求对该法案进行表决通过。4.三读。三读的阶段很短。提案人动议该法案予以通过,议长通常不允许任何讨论而决定将该动议付诸表决。5.议会将已经通过的法案提交总统,提请总统批准。6.总统在收到法案的1~5天之内应予批准;如果该法案不是财政法案的话,若有不同意见,可以把法案退回给议会,并附上总统意见书,要求议会重新审议该法案或者是该法案中的任何具体条款。如果总统在规定的15天内没有对法案表示任何意见,采取任何做法,那么则视为已批准该法案。7.如果总统将法案退回议会要求议会重新考虑,议会必须再次进行表决。如果该法案仍然以议会全体议员的大多数获得通过,总统应在该法案重新呈送给他的七天内予以签署。逾七天则视为已经签署。8.议会通过的法案并经总统批准或视为批准后,即成为法律并称为议会法令。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按照宪法的规定,国民议会审议和批准国家财政预算。每一个财政年度,财政部长向议会作预算报告,提请审议和批准。在财政部长作报告时,议员们不得打断,不得提出任何意见。财政部长作完预算报告后,议会开始进行审议。审议分以下几个阶段:1.一般性的审议。议长安排一天的时间对预算报告进行一般性的、原则性的审议。议员们可以自由地讨论,可以提出任何有关原则性的问题,财政部长在讨论结束时,有权进行解释和回答。议长可以对讨论的时间作出限制。2.对财政支出的深入讨论。议会安排若干天的时间对预算报告作更加深入的讨论,使议员们的观点与公共利益相符合,更能代表民众的意愿。在这一阶段的最后一天,议长要整理出关于支出问题的突出性的意见,供表决时参考。对预算报告的修改可以减少支出,但是不得提出增加支出,不得改变支出的用途和目的。3.对预算报告进行表决。议会举行全体会议对国家财政预算进行最后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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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国民议会的会议通常公开举行,但是议长有权决定某一天的会议或是会期中的部分会议可以秘密召开。当举行秘密会议时,议长要宣布秘密会议的规则和纪律,出席会议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作会议记录,任何陌生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接近会场。
    【召集及会期】议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常会。议会应在每次大选投票结果公布后30天之内召开会议。总统以公告的形式宣布议会的召开和闭幕,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开会和休会】在会期开始之前的晚上,议会秘书处将准备好的议程送给议员在达卡的地址。为了使一件当前的、紧急的重要公共问题得到更加充分的讨论,议长可以宣布休会。休会的通知应和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一起至少在会议开始前两个小时发出。总统根据总理的书面建议也可以宣布休会。
    【法定人数】议会会议有效的法定出席议员人数为不少于60人。每次议会开会时,会议的主持者应注意到,如果出席议员人数少于60人,他应当宣布会议比规定的召开时间晚开五分钟,等到出席议员达到60人以上时再开会,如果五分钟以后,出席人数依然无法达到法定人数,就应宣布休会一天,第二天再开会。
    【表决方法】议会的表决方法有三种,即口头表决、分组表决和按电子表决器。口头表决就是赞成议案通过的议员说“是”,反对议案通过的议员说“不”。当议长决定进行分组表决,分组表决铃要敲响,并持续两分钟,通知在院外的议员进入自己的席位,所有院外集团的人士必须离开,任何人不得进入表决会场。按电子表决器就是议员们在表决时按自己座席前的电子表决器的按钮,表决结果通过会场上的大屏幕显示出来。表决应以出席和表决的议员的过半数通过,但是会议的主持者不参加表决,除非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时,他才行使决定性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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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议员有权领取由“议会法令”规定的薪金、津贴并享有法定的特权。议员根据授权行使安排会议议事程序、处理事务和维持议会秩序的权力时不受任何法庭管辖权的约束。议员在议会任何委员会的发言或投票不受任何法庭的追究。在议会里未经议长的批准不得逮捕任何人。议员因刑事案件被逮捕,司法机关应尽快通知议长,并说明逮捕的理由。
    【议员义务】议员当选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议员宣誓,并在宣誓书上签字,否则将丧失议员资格。凡是由某政党提名为候选人而当选为议员的,必须支持本政党,如果他退出该政党或在议会中表决时反对该政党,他的议席即行空缺,也就是他不再是议员了。议员若想辞职,必须向议长提交书面申请。议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比如,在会议期间不得看阅书本、报纸和信件,不得粗鲁地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发言时应保持安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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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国民议会设有议会秘书处,聘请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为议会的会议、各常设委员会服务,协助议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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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民议会大楼】国民议会会址设在首都达卡,议会拥有自己的议会大楼,它是由美国建筑设计师设计的,花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才完工。大楼占地1000英亩,四周环绕着小山和河流,风景优美,已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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