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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座谈会 共商地方立法创新发展之计

时间 2018-05-14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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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创新发展?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邀请多名省人大代表、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专家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推动全省人大地方立法创新发展进行研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出席会议并讲话。

  

  

  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大主导,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但如何真正实现人大主导立法?这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大挑战。专家认为,人大主导立法,首先要牢牢把握立项主动权,加强立法选题论证,科学立项,特别要关注和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痛点问题,最大程度地吸纳群众意见,体现立法中立性,防止地方立法成为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绿色通道。

  提高立法质量,立法人才是关键。专家指出,专业人员严重不足、能力欠缺是立法工作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专家呼吁适应立法形势任务需要,根据职能需求,增加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有效整合立法资源是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有专家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虽然已设立了专家库,但更多是智囊团的作用,应通过更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专家库更好地发挥作用。有专家建议,可通过设立立法专员、人大聘任等方式,把专业人士队伍集中起来。

  还有专家指出,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省各市(州)已陆续出台了几十部地方条例,但存在,重复立法和可操作性、地方特色不强的情况。如何体现地方立法的时代性,提高立法质量?专家建议,要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充分论证法规制度的必要性、充分性及其存在的风险。同时法规实施后应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立法后评估,完善法规评估与立、改、废相衔接的联动机制,确保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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