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
物业管理是连接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物业服务区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最直接的抓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承担着指导、协调等重要职能职责。为使条例制度设计更加符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座谈会邀请了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天府新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参加。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2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观念更新,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纠纷日趋增多,很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亟待解决,《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需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物业管理工作中加强党建引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职责、电子投票平台建设、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运作等问题交流了意见。
座谈会认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承担着指导、协调等重要职能职责,此次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取得良好效果,各位参会代表准备充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梳理、研究、消化、吸纳。下一步,还将听取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他主体的意见,力争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高质量的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俊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副主任委员朱识平、住建厅二级巡视员何华荣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