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主持召开《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听取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就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作了深入探讨交流。

彭琳指出,绵阳市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开展“小切口”立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该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现对现有法律的补充、细化和完善。
结合目前的《条例(草案)》内容,彭琳从内容的逻辑性、概念的界定、责任主体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他强调,地方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利于社会公众的角度,立有利于地方长远发展和人民长远幸福的良善之法。《条例(草案)》要确保题目与内容的一致性,做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等方面明晰、精准;要精简条文内容,避免条款指向的重叠和重复;要进一步厘清立法逻辑,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认同;要梳理好法律责任的相关依据,做到既合理又合法。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琳,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备案审查处相关负责人,绵阳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