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出台法规

时间:2015-05-21    来源:四川日报           [  大  中  小]

  为解决文化政策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我省将支持和鼓励拥有地方立法权、文化发展较快并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地方,先行出台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这是5月20日记者从正在进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仅有一部《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在国家层面也仅有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2014年刚出台的《博物馆条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还未出台。为此,我省将在出台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提高法治化水平上着力,加快出台《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拥有地方立法权、文化发展较快并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地方先行出台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规支撑,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另外,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因缺少相应的奖励配套政策,致使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大,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的一大瓶颈。对此,我省计划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