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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古树名木 最高罚款200万

时间 2019-11-29 来源 四川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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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条例》明确了资源普查、分级保护、认定发布、信息建档等方面的要求,对古树名木进行规范认定、养护及管理。

 

古树名木如何定义

 

  《条例》指出,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及科研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被纳入名木范畴。

  据2018年第二次普查结果,四川有古树名木70308株,数量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

 

古树分级保护 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条例》明确,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实行一级保护;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实行二级保护;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

 

一树一档 建立全省古树名木专家库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信息,并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省绿化委员会应当制定古树名木认定规范,组织建立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统一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名录。

 

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 最高罚款200万

 

  为了解决四川省各地偷盗、损害、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问题,《条例》还设定了相关的条款及法律责任,提出古树名木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必要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以及保护设施。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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