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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清风吹开文明之花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时间 2022-10-10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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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落实、推动创建文明城市、不断完善社会治理,阿坝州起草制定了州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于9月29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紧跟时代步伐 坚持立法先行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等要求。

  “根据州委关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全州上下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阿坝州委州政府精神文明办主任杨林清介绍道,同时,受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州内一些陈规陋习难以有效革除,一些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风气依然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急需针对性地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通过法规的强制力来规范公民行为,促进文明行为。” 为此,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加快推进。

 

广泛征求意见 践行人民民主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汇集民心民意,凝聚广泛共识。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级各部门、代表委员、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条例(草案)》一审前和一审后,州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小组深入县(市)、乡镇、村(居)及学校、景区、寺庙、商超等地,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论证,了解掌握第一手、最真实的情况,将全国各地制定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编印,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立法工作经验。”州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

  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10余次修改论证会,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体研究,逐条论证、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表决稿草案)》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立足工作实际 彰显地方特色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并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将创文测评指标内容纳入法规,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体现阿坝特色。《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紧密结合阿坝州反分维稳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际,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第二款立足全州红军长征遗迹、遗址、遗存、文物和“5·12”汶川震中纪念地等红色资源丰富的实际,发出了弘扬长征精神与抗震救灾精神的倡导。

  结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需要,《条例》将相关内容融入贯通,明确规定了“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文明就餐,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公勺”等行为规范,把“不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不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非法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买卖和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等列为重点治理内容,用强有力的法治手段保障了公共秩序和公众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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