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专题 > 常委会会议 >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好规定”让你吃得放心

雅安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进行系统性立法

时间 2022-10-10 来源 人民权力报
[ 字号大小:]

  绿色(有机)农产品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青睐。

  9月29日,四川首部涉及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的地方法规——《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法规)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告诉记者,该法规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进行系统性立法。

 

雅安为啥立此法规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食物消费结构正加快由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追求“绿色、生态、环保”日益成为消费的基本取向和选择标准。

  长期以来,雅安市始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已建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个(面积60.25万亩),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3个(面积28万亩),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面积、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居全省第一。

  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发展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省委对雅安市明确了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定位,该市是全国唯一一个获得“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称号的市。

  近年来,雅安发现基地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监管需要,亟需与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法规支撑;二是职能部门对基地的监管权限有待明确和理顺;三是需要通过立法助推基地发展;四是提炼固化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近年来,名山区、宝兴县等在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有些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提炼固化推广实施。

 

“若干规定”不简单

 

  最初,该法规名称暂定为《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为突出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采用“若干规定”的法规组织构架,打破“条例”所要求的形式上的逻辑性,将法规草案名称由“条例”修改为“若干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说,“我们以‘若干规定’体例来体现‘小快灵’精准立法。”

  法规共二十六条,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行政管理主体的责任分工,突出了基地内农业生产主体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农业投入品的重点管控和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政府服务力度。

  针对在基地管理中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法规创制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从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管”“用”“售”三个方面“多管齐下”: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方的管理。一方面实行基地农业投入品清单公示制,要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基地农产品种植特点和要求,制定并公示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清单和使用准则,以此作为监管的依据;另一方面,以农业投入品使用清单和使用准则为基础,分别对两类不同类型基地内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当使用的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作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该规定的管理措施和因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制定基地内农药安全监管制度。法规从建立基地内农药经营信息登记制度和要求经营者应当使用可追溯电子信息扫描识别设备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以解决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管和监督出售假药及可追溯问题。三是明确了县(区)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指导和服务基地农业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中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雅安市的该立法项目得到了国家农业农村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安排了三名专家对法规草案予以专业把关和技术指导,对具体法规条文也提出了明确修改意见,对推进法规的制定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中心专家认为,该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化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保护,填补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中间管理机制的“空白”。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