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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发展 生命至上 把好“安全”关

时间 2023-06-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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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重于泰山。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
  天府之国四川,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齐抓共管,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正。重点之一,就是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纳入立法重点。
  这次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了齐抓共管格局。一是明确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二是明确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为综合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是规定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督促政府和各部门依法履职。五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

安全生产,谁担责、担啥责、咋落实?

  此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中,与会者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的带领下,省人大社会委邀请相关专家、省人大代表赴成都、达州、巴中、甘孜等市州,前往大型国有企业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地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
  这次修订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部门责任,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
  谁担责?
  明确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担啥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咋落实?
  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依靠现代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创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生命至上,强预防、严监管、护民生

  5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统一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审议结果报告中表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修改意见,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增加“对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充实完善相关规定,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新建居民区、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任何单位个人均可通过12345、12350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此外,明确政府加强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防止事故扩大。明确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细化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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