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剧,是川渝地区独有的传统地方戏曲,也是全国公认的大剧种,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川剧凝聚着川渝文脉的历史基因、聚合着巴蜀文化的精神价值,保护和传承川剧对赓续川渝文脉、弘扬巴蜀艺术具有重要意义。
5月27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戴允康就《条例草案》到会作说明。
多维度呵护川剧传承发展
“当前,川剧传承发展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条断裂等严峻挑战,急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戴允康指出,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川剧保护传承工作,在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凝练固化。
《条例草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同时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方针。《条例草案》共32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主体责任、保护传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内容。
——明确保护传承主体责任、内容。《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列举了川剧保护传承的具体对象,明确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和参与川剧资源调查的义务;明确健全传承体系,建立传习基地,注重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
——完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条例草案》完善人才制度,明确要制定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川剧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通过转岗培训、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渠道和不同形式,加强对川剧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保障。
——强化保护传承各项举措。《条例草案》对提升川剧艺术创作水平,对经典传承剧目、曲牌进行记录整理和复排演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川剧进校园、演出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川剧艺术;拓展川剧市场,推动文旅融合,重视科技赋能,打造具有川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川剧剧目、动漫、影视剧和短视频等优秀作品。《条例草案》还提出,加强川剧科研工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川剧提供相关服务。
——加强保护传承川渝协同。《条例草案》明确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包括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在剧目传承、创作、演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
《条例草案》有五大特色亮点
由于《条例草案》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因此制度设计突出了针对性,在职责、机制、措施等方面做了增补、细化,突显了川剧特色。
——强化顶层设计,把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以条文形式固化下来,在明确部门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突显地方特色,在保护对象中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强调了对具有代表性的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的保护。
——凝聚多方合力,构建集体、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下,夯实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拓展进校园、文化公共服务等保护传承渠道。
——细化保护传承举措,对川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进校园、智力建设、特色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
——新增川渝协同合作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机制、任务等规定。
此次川剧立法,将为川剧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健康生长的土壤。期待川剧的未来“根深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