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该修订草案。
开门立法,完善法规体系
为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级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等渠道收集相关建议,并在四川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还赴成都、凉山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深入了解基层需求。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介绍说,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充分汇聚了民意民智,确保立法决策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贴近我省科技发展需求。
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请三审的修订草案在对创新主体的引导支持、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科技创新、区域科技创新、科技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赋能创新主体,释放人才创新活力
如何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提升社会科技创新能力?
针对创新主体面临的实际问题,修订草案提出多项突破性举措: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愿转”的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攻关任务,设立各类创新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科技人员保障,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到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开展技术服务,通过职称评定倾斜、薪酬激励、服务保障等措施,推动科技人才下沉基层。
紧扣产业需求,培育新兴增长引擎
如何结合我省省情,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发挥科学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围绕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修订草案强化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在数字文旅领域,提出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工程;在农业领域,要求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强化区域协同,打造战略科技力量
如何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打造多元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交流平台?
修订草案提出“内外”双向发力的“双翼驱动”发展路径。对内,由省政府构建省内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对外,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深化川渝科技协同创新,省政府积极推动与重庆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同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开放平台,提升科技开放合作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如何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投入和支持力度,强化对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
为保障科技创新活动持续开展,修订草案明确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容错机制以及考核机制,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同时,强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科技活动规范高效。
从此次修订草案的四大关键领域可见,我省科技创新立法始终紧扣三个维度:体系构建——打造从主体培育到环境优化的完整闭环;制度突破——破解成果转化、人才流动等关键堵点;区域赋能——形成平原与山区、中心城市与革命老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这些颇具我省特色的制度设计,既是对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的地方响应,也是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支撑,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