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乐山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法治保障。
乐山坐落于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交汇处,是中国著名旅游胜地。条例的出台,不仅为乐山建设“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的幸福美丽嘉州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更在乐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路上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依水而生 更须治水有道
襟带三江,乐水乐山。“水”是乐山不可或缺的城市符号,与水共生,是乐山亘古未变的基因密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市原有的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问题逐渐显现。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这也为乐山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指明了方向。
2022年2月,乐山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4月,乐山成功入选“四川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同步发布,规划打造“蓝脉绿心”型海绵城市。
“建设海绵城市主要是减缓和解决城市内排水问题,并减轻城市对水资源的依赖,达到节水、保水、防洪、减灾和服务城市生态等多种目的。这对解决乐山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乐山已经启动一批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建筑小区、公园等。通过立法将技术标准、管理机制上升为法规,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推进的根本所在。”
开门立法 条例满载民意
为确保高质量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发扬民主、汇聚民智。
家住市中区竹公溪的市民张女士看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她热心建议把竹公溪沿线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希望借此解决困扰居民多年的内涝顽疾。
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像张女士这样通过网络提出建议的市民还有很多。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函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收集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160余条。
2025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张女士提出的立法建议得到了采纳。
这些建议从群众中来,最终成为条例的一部分,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专法精治 彰显乐山特色
乐山河网密度大、水库湖泊多、水域面积广,但城市海绵设施规划建设不足,难以有效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给竹公溪等城市内河带来较大的排水压力,沿线低洼地区易形成积水和内涝。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乐山实际出发,把脉问题症结,着力解决城市内涝、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等问题。
条例不分章节,共26条。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实施主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管理。
在规划内容方面,体现峨眉山、乐山大佛、东风堰、中心城区绿心、三江水系岸线、岷江港航电等乐山特色的内容要求。同时,为避免“一刀切”,规定豁免清单管理制度,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不作强制性要求,但要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条例强调分区管控、统筹推进。规定城市新建区域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和内容,已建区域因地制宜有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和内容。其中,老旧城区应当在城市更新中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等问题。主城区以竹公溪沿线为重点,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从竹公溪畔的生态滤池,到绿心公园的雨水花园,乐山的“海绵细胞”正悄然生长。这座千年古城,在法治守护下,让每一滴雨水都成为滋养城市的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