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生立法”驶上快车道温暖民心

时间:2015-02-02    来源:四川在线  

刚刚过去的2014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良法、促监督、惠民生,一份份成果,都是保障民生的周密部署,都是心心相印的深情牵挂。(2015年1月25日《四川日报》)

众所周知,民生问题既体现着人民群众具体、实际、直接的利益,又关系着人民群众长远、整体、根本的利益。只有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才能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使改革和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不断激发和形成改革发展的巨大动力。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是法治,只有将民生问题纳入法治范畴加以推进,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意味着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监督决解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工作安排中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从经济、社会、法治、民生等各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民生工作的改善。

以报道为例。2014年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单独两孩”政策在全省正式实施,仅成都一地,2014年“单独两孩”申请量就达2.65万。从党中央提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再到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法规,老百姓深切感受到立法在深化改革、服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金秋九月,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分重点班”、“禁止节假日补课”……一系列教育新政,获得各方“点赞”;《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严格界定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向贫弱之人伸出法律援助之手……正视民众诉求,关切群众所望,通过立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法治红利,一份份沉甸甸的“民生清单”,暖了民心。

由此观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重要思想,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宪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国家根本法上的具体体现。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行使职权,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遵循宪法原则开展人大工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以民生关怀为视角,突出立法为民的理念,实现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历史性转型,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这不仅体现了宪法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使人大监督真正凸显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价值取向,给人温暖,更给人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