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人大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15-05-13 来源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字号大小:]
  3月份,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久伦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集中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省地方志办巡视员汪毅的辅导报告,然后对市本级、洪雅县和丹棱县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查看了3个地方志工作机构和1个地情文化展示场所的运行情况,召开了3次座谈会,听取了2个县政府和8个市级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调阅了部分文献资料。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在增强修志意识,抓好志鉴编纂,开发地方志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目前存在的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保障不足、修志为用不够等问题,建议:一是要依法履职,牢固树立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意识,凸显志书作为“官书”区别于其他图书的权威地位,依法抓实抓好志鉴的编纂与出版。二是要强化保障,将志鉴编纂和出版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协调解决市图书馆新馆、市地方志馆、市图书馆旧馆用房问题,创新工作举措,大力抓好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三是突出开发,加强对现有地方志成果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读物和乡土教材,多形式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乡镇志、村志等,推出一批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