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主任,昨天院办公室又给你报了两篇工作信息,请你审阅编辑,转发给代表们知晓……”4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杨淑兰检察官又给区人大研究室电话报告建议办理工作动态,实实在在地落实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给检察院提出的“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增进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了解、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的建议。
在区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134件建议涉及项目建设、发展规划、交通、信息化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教育卫生医疗、“三农”、社会保障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为了真正使代表建议成为监督工作、推动发展、回应民声、解决问题的有力手段,纳溪区创新四大机制,向办理要质量、要效果。
首先是办理必须达到“四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建议分解落实百分之百、建议办理面商率百分之百、建议办结率百分之百、代表满意率百分之百。
其次是实施“重点督办件”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等4件重点督办件,采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各委室归口督办、参与面商,组织征求代表对办理 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听取重点督办件办理情况专题汇报等形式,以点带面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
再次是实施“第三方征求满意度”办法。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原来有的代表碍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给承办单位违心打“满意”的现象,采取承办单位邀请代表面商后不再马上面对面征求代表满意度,而是在办理工作结束后,正式答复了代表,再由各代表小组召集代表们召开办理工作通气述评会,交流办理情况,讨论对办理工作是否真的满意。
最后是实施“建议办理两审议”办法。今年,常委会将“两审办理工作”,先是在八月份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对重点督办件的办理工作情况报告,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审议,深入了解掌握办理概况,找出问题和差距,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再办理;然后在十月份的常委会上再次审议全部建议的办理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让代表们的建议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