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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人大对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时间 2015-08-28 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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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联合管理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7月下旬以来,纳溪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管理情况调研走访,最近的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实施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保证廉租房、公租房政策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近年来,纳溪区全力贯彻上级关于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力度的要求,自2008年以来,共投入2.8亿元,建成廉租房五期1572套,公租房两期建成874套,全区2015年发放租赁补贴623户50余万元。这项民生工程已安置1000多户特殊困难群体,工作成效明显,为推动纳溪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还有不少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是保障对象户的确定、管理、退出难;公租房建、管分离,管、审脱节,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不到位,管理乏力,效益不高。
  经过深入调查和整理,纳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必须在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上下功夫。一是注重审核程序,把好准入关。科学制定准入条件,让符合条件者住得进、有盼头;规范审核流程,严密工作程序,统一审核标准;注重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完善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协作的廉租房准入审核机制;全程实行信息公开和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做好运行管理。建立由住建、公安、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参与的建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管理机制,实行公租房合同化管理,努力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并施行入住承诺,加大对租住情况抽查监督,坚决及时制止擅自装修、转租牟利等违规行为;探索推进业主自治,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等社会化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入住情况进行动态调查管理;建立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年审、会商管理、年审个人如实申报、违规处罚和正常退出等制度,使公租房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运行轨道,更好地发挥其保障社会和谐的作用。另外,鉴于此项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区人大常委会还准备学习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深入搞好调研,积极助推泸州市人大开展关于公租房、安置房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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