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听到很大一部分群众对医保政策不稳定,医院对重症病人救治不负责、把住院病人在区内医院转来转去等等做法是不满意的……”在最近的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情况汇报时,常委会把基层群众的真实反映传递给了区政府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自实施城乡医保并轨以来,泸州市纳溪区不断探索完善医保惠民机制,报销比例不断上升,参保比例达到99%以上,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但由于经验不足,报销范围和比例扩大过快,加上医保管理制度的疏漏以及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操作,到2014年9月,全区的医保基金出现较大亏空。为缓解压力,全区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市率先试行城乡居民定点医疗付费总额控制制度,为全市医保改革探索经验。通过采取完善机制、严格审查、加强监管、严格责任等措施,套取医保基金等乱象得到明显遏制,基金赤字得到逐步消除,运行逐渐安全正常,总额控制工作成效明显。但同时也还存在政策不稳定导致群众难以理解,总额控费制度未充分考虑公立医院承担的公益性社会责任、造成公私立医疗机构权责不对等,医疗机构对新的医疗技术运用不积极、对疑难危重病人救治消极、要求住院病人提前出院或转进转出、业务收入减少、人才流失、服务质量下降,未能有效控制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额度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纳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要把城乡医保惠民工程真正做成群众满意工程,注意政策的稳定性,加强医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管理系统,加大宣传解释力度,保障群众对政策有正确的理解并积极支持和参与;要结合试行以后的实际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积极发挥医保制度保障、惠民和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强质量、上水平的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医保制度运行管理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惩处力度,切实解决区外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过高、套取医保基金、治疗不积极、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
纳溪区人社局、医保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表示,将总结试行一年来的经验成果,针对群众和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在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保证医保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惠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