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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实行全程审查监督——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预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时间 2016-02-17 来源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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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人代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对市本级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初步审查,并组织开展重点部门预算初审。近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部门预算实行全程审查监督,除审查部门预算草案外,还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对部门决算草案开展审查,书面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为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力量,《办法》还规定邀请适当数量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初审,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
  《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精神,在新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做了积极探索。一是加强以前监督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重点内容审查、预算决算汇总备案、按法定时限提交草案、监督关口前移、预审、重要资金监管、预算公开等。二是吸收有关法律和政策新的规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督、监督盘活存量资金、完善预算决算报表体系、重要信息通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人大备案、权责发生制特定事项报告等。三是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创新。探索开展部门预决算实质审查、推进专项资金预算草案报人代会审查、追究违反预算法行为法律责任结果及时报人大备案、审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下年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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