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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

时间 2016-02-17 来源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代立 白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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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8日,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会上,该市被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宪法郑重宣誓,以庄严的仪式向社会宣告对法治的忠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精神,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华蓥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并经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至上的意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从形式上宣告了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预示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二是有利于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约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在严肃的正式场合通过庄严的仪式营造出服从宪法、落实宪法的神圣感,强化被任命人员内心深处对宪法的敬畏,促使其自觉践行面向宪法做出的庄重承诺。三是有利于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为民所用意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使被任命人员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间接的宣告了人民意志不可超越,促使其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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