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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大作出关于加大金融扶贫的决议

时间 2016-11-30 来源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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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中的“造血”攻能,深入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措施落实,积极助推贫困户脱贫致富。2016年11月7日华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决议》。

  决议根据中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华蓥实际作出的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推动金融精准扶工作的决议。该决议明确了该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对象,并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为贫困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原则。

  该决议指出,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的特惠金融政策产品,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市政府职能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吃透用好政策,选好合作银行,搞好评级授信,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使用模式,严格监管,加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贫困户获得稳定、持续收益,让贫困群众实现消除贫困,共同富裕的目的。

  决议要求一是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中主要问题和困难,全力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要按照“扶持到户、信用贷款、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动员鼓励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良好信用的贫困户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做到应贷尽贷。三是每户贫困户贷款额度最高为五万元,期限为1—3年,贫困户可以自主发展脱贫增收项目,也可以自愿选择将贷款入股农业投资公司保本为红。四是市政府要安排足额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市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该决议体现了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在脱贫攻坚中勇于担当、精准务实,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切入点,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有力地助推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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