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该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的“物管”条例,标志着雅安依法管理新村聚居点走在了全国前列,也为今后新农村建设立法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4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条例》自2017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前往该市的芦山县、荥经县部分新村聚居点走访,受访群众对《条例》实施后美好生活充满了期待。
谁来管·自管委名正言顺了
走进荥经县新添乡南部占地150余亩的庙岗村新村聚居点,穿过整齐对称的街区,沿着绿草如茵、干净宽敞的巷子行走,一幢幢藏在巷子深处、被微田园景观包围的小洋楼依次展现在记者眼前。
“活了大半辈子,没想到还能过上这么好的日子。”聚居点的村民一个劲儿地向记者叫好。
荥经县庙岗村新村聚居点运用新手段进行管理
这个聚居点共安置灾后重建农户205户、781人,由所有户主推选出的户主代表组成村民自管委进行自管自治,并进行智能新村建设,引进了社会管理组织……制定村规民约,以“紧箍咒”约束人;搭建平台,以文体活动凝聚人;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以文化濡染人,确保新村运营好、使用好、管理好。目前已逐步形成以新村自管委为主体、“党建服务中心、群团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三个中心为依托的新村治理机制,引导老年协会、产业协会和群团组织参与的管理服务,以多渠道,全方位覆盖的立体化服务,保障群众有序参与。
村支书、自管委主任詹良兵说,“政府支持我们建好了新村,我们要齐心协力管理好新村。”他介绍,自管委9名成员全部实行分片、分街道管理,细化责任,同时,聘请三个网格员,对公共区域环境进行清扫,对公共设施进行监督和维护,收集村民的相关意见建议,调解矛盾纠纷,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以便能更好地为每户户主服务。
《条例》对标:《条例》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形式予以了确认,明晰了政府和新村聚居点居民在新村聚居点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突出了新村聚居点居民在新村聚居点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从新村聚居点居民中推选产生,由三至七人的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条例》明确自主管理委员会主要有八大职责:执行居民讨论新村聚居点管理事项的决定;组织起草居民管理公约草案;监督居民管理公约的实施;管理容貌秩序和治理环境卫生;、联系有关方面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按照居民管理公约收取、使用和管理相关费用;建立和管理档案;配合相关部门以及新村聚居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做好治安、消防、卫计、防疫、旅游、宣传等工作。
管什么·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在庙岗村村委会广场公告栏看到了2016年度管理费缴纳情况公示表,每户有几口人、缴纳标准是多少、是否足额缴纳等都一清二楚。在该新村聚居点,每户每年缴纳新村管理费30-60元不等,该项管理费全部用于新村管理各项开支,如管理员务工费用、路灯电费等,每个季度在公示栏和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实行公开透明管理。
詹良兵告诉记者,村民缴纳新村管理费的自觉性高,去年没有一户拖欠。“我们对经费的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自管委成员的补助支出全部公示;路灯开启关闭时间也作了严格限制,以节约电费。”
芦山县龙门乡青龙场村聚居点
在芦山县龙门乡青龙场村的几个新村聚居点,记者看到路面整洁,没有乱扔乱丢垃圾的现象。村民李连强说,住进新居,环境美了,大家的卫生习惯也改变了,自管委功不可没。
《条例》对标:《条例》对新村聚居点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具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新村聚居点管理,是指对新村聚居点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场地进行规范管理,维护新村聚居点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园林绿化的活动。在新村聚居点内,利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自办群体性宴席,开展商品展销、商业演出等经营活动以及其他群体性活动,应当经自主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请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也应当向自主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限定施工时间。
谁监督·多渠道多方面紧盯
自管委作为新村聚居点的村民自治机构,肩负着类似城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接受村民监督是理所当然的。
庙岗村采取谈心交心的模式,即将每个月5日定为“村民议事交心谈心日”,大家有什么意见建议和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事情都可以说,有好的意见建议采纳执行,能当时解决的立马解决,不能解决的记录在册,会后由自管委进行研究。此外,聚居点内凡需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自管委全部一律按照受议、动议、决议、执行、公开等五个步骤办理。
为更好地改进不足、促进工作,庙岗村建立了民主评议自管委和自管委成员制度。评议制度建立后,以前村民不敢议“当官的”、不愿评干部转变为现在村民敢于点出问题、愿意评价干部。目前,群众对自管委及其成员的满意率达到100%。
除了接受村民的监督,自管委还要接受政府的监督。
一些村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条例》实施后,我们的生活更加美滋滋。”
《条例》对标:《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将新村聚居点管理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关于新村聚居点管理的工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村聚居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自主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应当定期向新村聚居点居民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