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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决定

时间 2017-05-11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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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箭”齐发 人大环保监督再加码

  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三个决定”,是继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代会会议“三会”审议审查政府环保工作报告后,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监督的新举措。

  新一届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伊始,就将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为开局抓手,综合采取多种法定监督形式,打出系列监督组合拳,持续推进环保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小流域、城镇、工业园区、企业、畜禽养殖场、村社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找准问题,形成调查报告。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讨论政府环保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书面反馈市政府,要求对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代会先后审议审查环保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作出决议。

  针对专题调研、审议审查中发现的系列突出问题,主任会议反复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眉山实际,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分别起草决定(草案),注重预防和治理结合、原则性与具体化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后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

  《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明确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27.5%以上,优良天数比例提高8%以上;突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两大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废气、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五大重点污染源,提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点长制”、改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整治等七大措施。《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岷江、青衣江、球溪河综合整治,实现全市河流劣V类和V类水质基本消灭等阶段目标,重点加强青衣江、黑龙滩水库等良好水体和湖库保护,从全面落实“河长制”、大力治理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村污染等9个方面细化措施。

  据介绍,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人大常委会此次首先作出《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决定》以目标为导向,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以问题为导向,选择一个区县、一批示范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总结推广,突出预防,加强保护,提高执法能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以责任为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田长制”。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告诉记者,下一步,三级人大将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三个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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