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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负面清单扣分制 《华蓥市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评价办法(试行)》出炉

时间 2017-05-16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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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每缺席一次全体会议扣6分;代表述职测评不满意比例在50%以上扣6分;年度内受到撤职及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扣12分;年度内犯罪受到追究扣12分;凡纳入不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事业法人代表扣3分……”

  近日,广安华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蓥市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12条,明确了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评价对象、原则、扣分事项及标准、代表职责、代表活动小组职责、市人大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委的职责、市人大主任会议职责、履职监督评价结果运用等。

  该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底线管理、负面扣分、奖惩并重、激励为主的原则,将对代表一个年度的履职监督评价设为满分12分,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包括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闭会期间履职以及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负面清单3个方面,明晰了扣分标准,扣分事项主要体现在出席相关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选民测评、代表受处分情况。

  每年12月,各代表活动小组认真查阅人大代表交回的履职工作手册和代表活动小组工作台账,采取代表活动小组和代表所在选区选民评定相结合、年终考评与平时记录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履职监督评价负面清单和扣分标准,评出分数并提出代表履职监督评价等次初评意见。代表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于次年1月上旬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代表的履职监督评价扣分情况进行审查复核,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审定代表履职监督评价扣分,作出代表履职监督评价决定和对监督评价结论的运用。

  年度内总计扣分在5分(含5分)以内的可评为称职,年度内总计扣分在6分(含6分)至11分(含11分)以内的评为基本称职,年度内总计扣分超过12分(含12分)的评为不称职。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增强代表主体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调动代表管理国家事务、依法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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