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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顽疾: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巴中市人大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

时间 2017-08-03 来源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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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对部分重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与基本满意未过半的,被审计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近日,巴中市委同意转发了《中共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关于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有效整改等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检验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最终要看是否全面、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纳了合理的审计建议。巴中市人大着力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和屡审屡犯是审计监督面临的顽疾。为此,该实施意见创新持续监督做法。作审计工作报告时,对上年未整改事项的跟踪督促情况和后续整改、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报告的补充材料印发常委会会议。作审计整改报告时,上年未整改事项仍未整改到位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补充材料印发常委会会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被审计单位报告整改工作以及开展满意度测评首先安排上年应整改事项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

  为强化监督力度,该实施意见增加了被审计单位报告整改工作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报告本单位的整改情况,由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推行人大跟踪督查审计整改,财经委、预算工委灵活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暗访等方式,深入了解问题整改落实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可委托区县人大跟踪调研,督查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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