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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而为,切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国资监督有效途径

时间 2017-08-03 来源 自贡市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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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是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也是人大自身强化经济工作监督的客观要求。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顺势而为,积极探索,把推进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督作为重要任务,纳入了人大的监督视野。近年来,我们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履行国资监督职能,取得较好成效。

  一、制定出台《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加强监督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一直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4年7月,常委会决定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办法(草案)》,坚持以制度建设引领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财经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市委同意。2015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办法(草案)》, 2015年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正式通过了《办法》。《办法》共11条,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监督范围及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规定了监督的主要方式,提出了建立国有资产相关情况报告制及增加透明度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人大国资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监督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反映国企经营状况,体现国资运营绩效的重要窗口,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强化国资监督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2013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提交市人代会审查,2015年,我们以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提出意见建议。在人大的监督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逐步完善,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逐年扩大,由过去的4户企业逐年增加到2017年的34户企业。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进一步完善、细化、规范,收入预算在细化到收入最底级科目的前提下,细化到了一级企业。三是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将上年结转结余编入了当年年初预算,全面反映了上年结余及收支品迭后结余数。四是从2016年起,预算编制体现了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策要求。2016年,全市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79.03万元(其中:市本级1,168.55万元),较上年增长27.23%(其中:市本级增长60.08%)。

  三、开展对市国资委的工作评议

  国资委作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国企改革、国资国企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市国资委开展工作评议,对我市国企改革、国资国企监管等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了解,并对市国资委提出了工作评议意见。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意见,迅速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报市人大审批后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评议工作的开展对促进我市国资委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推动我市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作用也贵在执行。2016年是《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国资监督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视察报告。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营情况的报告,并将主任会建议转市政府研究办理。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正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营情况实施监督,该项工作的开展,迈开了人大推进国有资产实质性监督的第一步。2017年,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亮剑”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形成视察报告。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情况的报告,针对当前我市国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家底不清,管理分散;资产闲置,低效无效运转,使用效率较低;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累积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摸清底数,构建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好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的作用;突出优势,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形成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的支撑力量;加强综合利用、盘活资产资源,确保保值增值,履行好社会责任;严控风险,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审议意见,并转市政府研究办理。

  通过以上工作,一是促进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包括摸清家底、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等一些基础性工作的推进,对市委有关“国资改革”重要部署的落实、落地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初步掌握了我市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三是对区(县)人大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部分区(县)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做法,制定了国资监督办法。

  近年来,虽然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但有些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不可能一蹴而就,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还需要拓展,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力量都还需要加强。今后,我们还将通过专项调查、执法检查或对某项工作开展评议,或就某些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不断深化、改进和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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