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监督试行办法》。办法探索用“四个加法”进一步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监督。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此次修订的办法,按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构想进行,以试行办法提出履职监督的新形式、新要求和新规范,搭建了年度工作考核和述职测评的履职监督框架;通过同步出台实施细则,用18条对考核有关内容进行全面细化,并以5方面19条测评要素将100分的量化考核分值全面明确,使监督内容、程序和要求更加具体,量化考核简便易行。
日常监督+专门监督。日常监督方面,要求常委会机关在平常的监督活动中做好记录,把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监督活动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在专门考核前,由人事代表工委进行收集汇总,作为专门监督的重要依据。专门监督方面,由年度工作考核和述职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年度工作考核由四个考核组分别进行,交人事代表工委汇总结果。通过“日常监督+专门监督”,有效拓展了监督覆盖范围,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更要积极工作、依法履职,努力取得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可的工作实绩。通过日常监督、分组考核监督,以及对述职报告的审阅,对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的了解更加深入、更加具体,履职考核也更加全面、更加公平。
个人述职+分组点评。个人述职分为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两种,要求述职报告对上一年度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有明确的回应。口头述职的初步人选,由各考核组根据分组考核情况提出;再通过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最终人选。述职完毕后,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还可以就有关问题提问并要求现场作答。每一组述职完毕后,由牵头分组考核的常委会领导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要求点评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这对分组考核和述职要求都更严更实了。通过“个人述职+分组点评”,既加强了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也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努力提升履职监督能力。
表彰奖励+集体约谈。“对考核总分列前5位的,由常委会颁发年度考核优秀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常委会提出了对履职考核优秀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集体约谈,就是对量化考核得分后5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其进行集体约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参会。会议要求被约谈人现场述职并作出整改承诺,督促帮助其改进工作。还特别提出,对量化考核得分连续两年列后3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提出相关人事调整建议。通过“表彰奖励+集体约谈”,加强了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了奖惩并重、赏罚分明的原则,监督的刚性比以前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