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近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设立规范性备案审查委员会,推动解决备案审查职责分工不明、审查标准和范围模糊不清、审查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备案审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主任,分管副主任、秘书长任副主任,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统筹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备案审查业务工作,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按照市委安排,对市委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
备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分处、意见收集反馈等程序性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审查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厘清备案审查范围和标准,按照省、市人大备案审查相关规定,规范化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据悉,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共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36件,监督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纠正规范性文件5件,监督纠正市级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立法培训会、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调研等工作,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运行。针对区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县人大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配齐机构、配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