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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立法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时间 2018-04-08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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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窝料诱饵进行垂钓要遭罚款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4月1日颁布实施,对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立法保护。

  该条例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和划定实施责任主体,提出了调整和取缔规定,对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明确了要求。针对眉山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方面的严重不足,提出市、县(区)、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的投入和保护力度,设置界桩、界牌和防护网,建立目标责任制度、风险应急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并加强水源地监管巡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其中,针对眉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畜禽水产养殖、与水源保护无关码头、游泳、垂钓等突出违法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主体,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比如,条例要求禁止在消落区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而用窝料诱饵进行垂钓活动的,要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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