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2015年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获得立法权出台的首部地方法规。自去年1月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对这部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何?执行中遇到了哪些具体问题?法规的立法初衷是否得以体现?巴河上游的南江河水质是否得到改善?这些一直是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关心关注的问题。6月20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20余人对南江河流域饮用水准保护区的环保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元潭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河长制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汇报,并交流检查意见,对保护区流域矿山关闭、矿山职工安置、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及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12条,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县执法检查组指出,环境生态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项需要常态推进、长期提升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抓住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依法用水;要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进一步突出关键重点,同步推进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日常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全民参与,着力推动形成全民治水、护水、惜水的良好局面,为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作出积极努力,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