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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拾人生“摆渡”“护航”——阆中人大常委会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侧记

时间 2018-08-10 来源 阆中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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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敲定时间开展监督活动。
  社区矫正,这个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略显生僻,许多人不知其含义,对于这样的“冷门”,将其纳入监督范畴,人大常委会有自己的考虑。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执行,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社区矫正能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需要包括人大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
  对于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态度明确。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系列举措,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监督。
  4月—5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到社区矫正中心视察,并到七里、保宁、江南、沙溪等街道办事处的10多个社区进行调研,了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据调研了解,阆中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12年9月从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以来,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25人,共使1079名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宣传普及不广、管控力度不大、协调联动不强、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
  “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七五’普法,利用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社区矫正工作”
  “除在办公场所、敬老院打扫卫生外,还可在城市交通劝导、小区治安联防、景区志愿服务等领域建立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基地”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与公检法司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在矫正人员就业、就学、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矫正积极性,降低重新犯罪几率”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尤其要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
  ......
  一项项建议意见,抓住了问题症结,具体而又契合实际。对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利用7月份1个月时间,通过多举措将社区矫正工作整改真抓到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相互配合,将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规范开展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估工作,形成严格有序、公平公正的调查评估制度,从源头把好关。先后修订《阆中市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制度》等七份文件,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执法监督、帮扶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和县、乡(街道)、
  村社三级社区矫正机构网络。下一步,市政府还将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全方位信息化监管。由此,人大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监督不会止步于此,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支持市政府和司法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这项‘摆渡’‘护航’工作,积极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重拾人生、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国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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