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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正式实施

时间 2018-09-11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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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广元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湖区保护范围、规划的相互衔接、管理职能职责、保护措施、产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湖区内禁止修建家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向湖中乱扔泡沫、塑料等生活垃圾,禁止开山开矿等一系列行为。如有违反者,最高可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是广元市获得立法权后,首部由地方人大进行起草和制定的实体性法规。2018年4月20日由广元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据介绍,白龙湖、亭子湖湖区涉及广元市三县两区38个乡镇近70万人,总面积867.2平方公里,是该市主城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由于以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两湖湖区保护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保护范围不清晰以及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条例》专门用了42款条文对相关权力、责任以及保护措施进行了明确和严格的规范。

  接下来,广元市还将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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