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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 2018-09-29 来源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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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权。乐至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意味着县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踏上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县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及时将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列入2018年“一要点四计划”。9月21日,乐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首次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所作的《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作了表态性发言。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监察委员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和市监委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了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和监察委员会组建等工作。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后,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从干部思想、工作、业务等方面狠抓队伍融合,人员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更加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2018年上半年,县监察委员会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能职责,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共立案149件,同比增长18%,已结案93件,给予党纪处分78件78人,政务处分23件23人,双重处分8件8人;谈话50人,讯问6人,查询53次,询问60人,搜查3次,调取17次,扣押13次;对4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县监察委员会下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坚持依法执纪执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围绕工作中心、服务乐至发展。坚决整治基层干部中“庸懒散浮拖”等不良风气,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强化监督,坚决堵住权力运行的“暗门”和“天窗”,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坚持依法执纪执法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相结合。根据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意见,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也要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热情,对被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消除影响,调动和保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又鼓励干部敢于作为。三是坚持依法执纪执法与加强宣传教育相结合。要切实用好用活正反典型,坚持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用同行业教育同类人,及时通报乐至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充分运用执纪办案成果,制发警示教育资料,剖析案发原因,起到以案促教、以案明纪的作用,把治标成效转化为治本成果,让党员干部从思想上“不愿为”,时刻警钟长鸣。四是坚持依法执纪执法与注重日常工作监督相结合。要继续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坚持关口前移,将“盯违法”前移至“盯违纪”,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函询和约谈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纠正,不让“小病毒”发展成“大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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