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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有责 人大责无旁贷——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

时间 2018-10-24 来源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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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土不仅在边防,水土流失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8年来,位居光雾山脚下有着绝美自然风光的南江县是否风景依旧?能不能健康持续发展?带给下游的是隐忧还是希望?对于这个问题,南江县人大的回答是:守土有责,人大责无旁贷。
  按照2018年度工作安排,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17日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红鱼洞水库库区和海螺水泥公司等地,对红鱼洞水库库区及料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海螺水泥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取料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并听取各方汇报。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等单位相继发言。部分视察组成员提出了意见建议,既有对县人民政府在水土保持上所做工作的肯定,更有尖锐的批评、合理的建议。
  检查组指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一法一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中有三点值得肯定:一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和法制体系更加健全,三是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体现在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全县水土流失状况逐步改善,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因此先后获得全省2015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实至名归。检查组同时指出,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位于渠江上游的南江县地形复杂,地质灾害频发,以前过渡耕牧、野蛮施工、大规模基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重难返,需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狠功夫治理。从执法检查和平时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也还存在着监督执法队伍较为薄弱、“三同时”制度落实得不够刚性彻底等问题,综合治理任务仍然较为艰巨。
  检查组建议:要牢记总书记“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教诲,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注重普法宣传、依法监管,牢固树立水土保持工作的法治思维;要统筹协调推进、严格执行规划、强化工作支撑,切实扭住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重点。特别要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群策群力,推动“一法一办法”更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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