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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色鲜明的法规推进发展和依法治州——阿坝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巡礼

时间 2018-12-10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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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重要权力,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坝州立法工作以1983年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为起点,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全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紧跟发展趋势,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立、改、废并举,在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基础上,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立法方向,注重为民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立法重点,注重择要立法;坚持开拓务实,突出民族特色,注重因势立法;坚持立法手段创新,突出立法质量,注重精细立法,制定了一批符合州情实际、适应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法规,为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州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促进全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目前,阿坝州共制定自治法规29件,地方性法规1件,废止自治法规5件,先后修改4件5次,现行有效法规25件(其中自治法规24件,地方性法规1件)。

强化生态立法 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为阿坝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30多年来,阿坝州先后制定了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野生中药材、菌类资源保护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草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城乡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相配套的15件具有鲜明阿坝特色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这些自治法规的制定实施,符合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省委把阿坝州建设成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战略部署,为维系自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综合效益,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强化经济立法 促进经济发展

  立足阿坝州资源禀赋,紧紧围绕阿坝州经济发展对资源利用的现实需要,遵循和谐发展规律,注重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并重,阿坝州与生态立法同步积极开展经济立法工作,以保障改革和发展需要,重点就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风景名胜区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了一系列自治法规,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基础上,为促进合理开发利用优势资源,推动本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针对阿坝州属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低,贫困程度较深,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在国家和省尚没有制定相应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2014年,阿坝州制定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在全国市州一级属于首创,得到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该条例实施三年来,对阿坝州有效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和扶贫项目资金,全力推进农村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助力作用。
  2007年实施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二十五万千瓦以下电站水资源费纳入自治州征收,对水资源的涵养、保护和管理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规定,在州内兴建水电站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电量留州使用,经州政府与水电企业协商,留州使用的电量达到了30%,为阿坝州工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奠定了基础。

强化社会立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阿坝州立法工作结合实际,立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维护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立法重点,精心选择立法项目,强化立法手段,加快社会立法进程,为阿坝州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阿坝州先后制定了规范婚姻、继承、人口与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对、宗教、教育、城乡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自治法规。   
  2013年颁布实施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立足民族自治地区实际,率先作出了实行十五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开创了民族地区教育先河,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促进阿坝州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制定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足于阿坝州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频发,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实际,就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善后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全国各民族自治地方首次以立法手段应对突发事件的一次有益探索,在阿坝州科学应对和妥善处置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高位山体滑坡、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强化行政立法 规范立法程序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阿坝州及时启动和抓好地方性立法工作,在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阿坝州第一件地方性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该条例从法规立项、立法规划计划制定、立法起草、论证、审议、协调、报批、颁布实施等各个环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规定。该条例的制定实施,为进一步规范阿坝州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强化法规清理 维护法制统一

  在注重制定新法规的同时,阿坝州积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根据不同形势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对阿坝州法规进行清理,结合实际,将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纳入立法规划中,切实保障了国家法制统一。阿坝州从2006年起,对现行法规开展了五次清理工作,具体从法规规定的具体表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不一致,法规规定的要求与现行的做法明显不一致,法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法规规定所针对的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应当修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
  在《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中,将阿坝州宗教事务条例、阿坝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四件法规的修订工作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并已启动其中三件法规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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