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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出台 10万余尊石刻保护力度升级

时间 2018-12-27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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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出台,明年2月1日起实施。

  12月18日,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资阳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全省首批出台的石刻类文物保护地方性实体法规,意味着安岳石刻保护力度进一步升级。

 

  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保护范围

 

  安岳县被誉为“石刻之乡”。这里目前已发现历代石刻造像218处10万余尊。然而,长期以来,10万余尊石刻造像散布于全县69个乡镇数百个村,点多面广分散,对监管维护工作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

  2017年,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岳石刻保护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1年多后,这部法规出台。

  资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肖浩介绍,这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保护范围、保护方式、禁止行为、处罚规则等方面都做了更细致具体的规定。

  《条例》明确了安岳石刻的保护范围——安岳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刻文物及其附属文物。《条例》还规定,资阳市级及安岳县具有石刻保护、编制规划、划拨预算、明确保护机构等方面的领导职责,安岳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人员负责辖区内安岳石刻保护工作,定期对安岳石刻进行巡查,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罚则部分也做出了更多实用性强的规定。例如,《条例》规定,刻划、涂抹、污损、攀爬安岳石刻,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不听劝阻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前发现有刻划、涂抹等类似行为的游客,文管员只能进行劝阻。《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安岳县文物局副局长唐文军说。

  此外,《条例》还对可能影响安岳石刻的周边条件也做出了规定。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禁止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禁止倾倒、堆放、焚烧垃圾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挖掘文化价值开发相关产业

 

  40余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立法保护,大多数未纳入立法保护的石刻怎么办?资阳市委常委、资阳市副市长李铁军认为,没有好的产业开发,很难有效保护文物,要探索产业开发式保护模式。

  为此,《条例》也针对安岳石刻的开发利用做了相应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岳石刻文化价值挖掘,整合安岳石刻资源,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包装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岳石刻文化旅游开发。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托安岳石刻资源,开发、经营石刻文化创意产品。

  目前,安岳县已与四川出版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安岳石刻保护,并将规划安岳石刻文化旅游综合体、石刻文化主题博物馆等项目,孵化石刻文创产品。此外,安岳正大力推进“旅游畅通升级工程”,将通过交通线,把分散的旅游资源串成线、集成团、连成片。目前,县城至卧佛镇的旅游直线通道卧佛路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

  据介绍,资阳还将设立专门针对安岳石刻保护与开发的研究课题,邀请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

 

编后

  作为“中国石刻艺术之乡”,安岳终于迎来了地方性实体法规这一“保护伞”。2016年资阳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首先启动安岳石刻立法工作,也体现出当地对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重视。

  不过,正如安岳县一位副县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文物保护是一条漫漫长路。立法是一种回应,更是一种开始。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国策为指导,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但文物被破坏、违法难究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文物保护工作仍然形势严峻。究其原因,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关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后,如何坚持原则,将保护效果落到实处,是安岳县乃至许多地方下一步需要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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