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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大出台专项决定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 2018-12-26 来源 旺苍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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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18年12月 25日,旺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推诿、阻碍、干扰公益诉讼工作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检察院要重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通过诉前程序,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提高检察监督实效。强化对诉前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经过诉前程序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及时依法提起诉讼,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支持、督促社会组织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旺苍县上医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的作用,扎实推进“上医工程”, 守护生态,弘扬法治,促进发展。把“绿色检察”与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检察实践,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修复和改善贡献检察力量。

  决定要求,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行政单位在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建立案件办理衔接、法律适用研讨、法检信息沟通等机制,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及时受理和审理。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办案实绩考核指标机制,推进其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决定强调,切实加大公益诉讼的保障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管理,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保障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依法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布,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

  决定强调,要加强对公益诉讼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督促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建议、执行生效判决。县检察院要加强内部监督,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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