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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气智慧韧劲并重 踩实地方立法脚步

时间 2019-01-25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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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达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找准全市当前迫切必要的立法需求,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为幸福美丽达州建设发挥了地方立法应有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推进法规制定

 

  “立法是项新工作,我们不追求尽善尽美,目标就是立出当前能力水平所能立出的最高质量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话语铿锵,使立法工作者在祁连山立法放水事件发生后,消除顾虑,增添勇气,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把调研当作立法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常规动作,普遍运用于日常立法工作的各个阶段。巴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法规立项前,到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实地调研了解当前遗址保护状况和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巴文化遗址的地方立法空间和必要性;法规起草时,分别到各县(市、区)调研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听取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框架结构、职责分工、制度设计的意见建议;法规审议时,根据罗家坝遗址宣传利用有了新进展、新经验的实际,为修改完善法规中的宣传利用条款,再次前往调研,力争使相关条款既有可行性,又有前瞻性。

  ——优化机制运行,提高立法效率。改变过去法制委、法工委一审后才接手法规的作法,提前参与相关专委会起草法规时的立法调研,既节约了二审前修改法规的时间,又把重大意见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避免在审议阶段难以形成共识,不能按时通过。针对2017年个别法规没有及时提交给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领导签字后匆匆上会的问题,2018年明确要求起草部门提前一个月送审,给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留出了充足时间,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相关资料更齐全,质量也有所提高。

  ——争取各方支持,完善法规文本。邮件来来往往,每部法规的二、三审稿草案发送立法咨询专家邮箱,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又纷纷反馈回工作人员邮箱;要求声声在耳,全市法制工作会议强调“不管承担的其他工作有多繁重,也要在参与立法方面投入应有的时间和精力”,各县(市、区)人大闻声而动;电话、微信、QQ交替登场,借助现代化的交流沟通方式,请示、回复、咨询、解答,循环往复中争取到省人大更多的指导帮助,既把好了法规质量关口,也提高了市立法工作者的立法技术。

 

  以善于借力使力的智慧,提升立法实效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不了的法规无异于一纸空文”,洞悉实质,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监督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借助监督权有效行使,保障立法权落地生根。

  ——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全党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局考虑,应当将组织《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视察调研纳入监督计划”,“公共交通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建议将开展《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纳入监督计划”。2017年底,主任会议上,大家纷纷发表意见,最终敲定将两个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2018年监督重点。按照工作计划,相关专委会认真制定监督方案,不仅合理确定日程安排、参与人员、监督方式,还根据法规的具体情况精心选择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重点问题,避免了监督时“眉毛胡子一把抓”,无主次,缺成效。

  ——实施监督计划,摸清贯彻情况。“饮用水水源沿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地方饮用水源三类水质脆弱,保护区划定(特别是乡镇)有待加强,县级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体系尚需完善……”2018年7月,《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视察组实地查看保护标识、标牌、监测设备等情况,并突访罗江库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上游的洋烈污水处理站后指出了存在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018年9月,《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组除采取常规方式外,还撇开部门,乘坐公交巡查暗访,分别与公交公司、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摸清了条例贯彻实施的真实情况,并梳理出反映强烈的问题31条。

  ——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规实施。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建议意见,有关专委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对下一步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解决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升了立法实效。

 

  以坚守久久为功的韧劲,加强自身建设

 

  “要克服底气不足、本领恐慌问题,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立法工作者以足够的韧劲和恒心建制度、强协作、抓学习,始终保持立法能力的“在线”状态和水准。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立法程序。继制定《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以后,制定《达州市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规则》《达州市地方立法论证规则》《达州市地方立法听证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程序。地方立法听证、论证规则,改变外地人大只对人大组织的听证、论证作出规定的做法,将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的听证、论证也纳入调整范围,杜绝了各行其是、标准不一的情况发生。

  ——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专委会在法规起草阶段主导作用发挥更充分,不仅对负责具体起草工作的部门加强指导,还邀请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形成了工作合力。教科文卫委在《达州市巴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前,与各方商定采取简易体例结构立法,并多次召开研究巴文化的专家座谈会,对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城环资委在《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前,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逐条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先后易稿十余次,使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委、法工委在修改条例草案时,对不同意见及时与专委会交流沟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

  ——深化学习交流,提升能力水平。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机会,全国人大寄送的法制工作简报和订阅的地方立法研究,省人大建立的QQ、微信平台……利用这些机会和平台,大家不仅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有关论述的学习,保障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还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立法文字表达技术,立法体制、立法程序运行技术的学习,做到胸中有数、心里有底。另外,还加强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立法知识培训,使大家在立法方面逐步实现了由外行向内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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